主题:【讨论】数值修约是以检测标准为准还是限值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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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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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GB/T 36246第5.5.1条的限值≤65%,是规定的极限值要求,虽然它由标准规定而并非通过修约得到,但根据GB/T8170的4.3.3.1关于检测结果的修约位数应与极限修约位数保持一致的要求,限定了检测结果应修约至百分数的个数位,检测结果64.51%就必须修约至65%。即检测结果栏中必须填写65%,不能填写64.51%。
  2、“依据标准4498.1-2013中 8、 结果计算中要求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这是指“计算中修约”的要求。计算过程中的修约应比最终结果多保留一到两位,因此并不与GB/T8170的4.3.3.1要求(上面所说的修约到百分数的个数位的要求)相矛盾。
  3、GB/T 36246第5.5.1条的限值≤65%,既是对测量结果修约要求,也是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要求。被测对象合格与否的判定,必须在计算结果64.51%修约至65%后,再与被测对象判定要求(≤65%)相比较,对被测对象加以判定。修约后的检测结果65%在其符合性判定要求≤65%范围内,应判被测对象合格。
  4、最终检测结果65%能否用于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即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应由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量化判定。但,本检测过程依据的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发布前已用不确定度“确认”了测量过程的适用性,即已确认了其“可信性”,就不必再重复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了。另外,从修约过程来看,测量结果65%由计算结果64.51%修约得到,完全符合36246、4498.1、8170等相关标准规定,所以可完全相信并放心大胆地使用最终测量结果65%,判定被测对象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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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3:40:12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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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1f25e52d(Ins_1f25e52d) 发表:
对于第3点,报告结果栏,应该填65%还是填64.51%
  1、报告最终测量结果时,应按照GB/T 4498.1-2013的要求,将最终测量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即报告“64.51%”(注:这只是报告“测量结果”,不是下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所以与后面的符合性判定如何修约无关)。
  2、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果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则按照GB/T 8170-2008第4.3.2条执行;如果是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则按第4.3.3条执行(注:这只是符合性判定的修约操作,不影响第1条所说的最终测量结果的报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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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12:21:53 Last edit by luyunnc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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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GB/T 36246第5.5.1条的限值≤65%,是规定的极限值要求,虽然它由标准规定而并非通过修约得到,但根据GB/T8170的4.3.3.1关于检测结果的修约位数应与极限修约位数保持一致的要求,限定了检测结果应修约至百分数的个数位,检测结果64.51%就必须修约至65%。即检测结果栏中必须填写65%,不能填写64.51%。
      这纯粹是指鹿为马的正经歪念,将GB/T8170第4.3.3.1条符合性判定的修约规定,驴头套马嘴取代检测方法标准GB/T 36246第5.5.1条。GB/T 36246第5.5条仅仅是给出了被检参量的极限值要求(合格判据),并没有给出实际的检测方法。实际的检测方法是在第6.10条“无机填料含量的测定”中直接引用GB/T 4498.1-2013:

      2、“依据标准4498.1-2013中 8、 结果计算中要求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这是指“计算中修约”的要求。计算过程中的修约应比最终结果多保留一到两位,因此并不与GB/T8170的4.3.3.1要求(上面所说的修约到百分数的个数位的要求)相矛盾。

      从以上的原文表述就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个“平均值”就是最终的“试验结果”,而不是11楼某人所说的计算过程中的修约结果。式中的m1与m2,是由测量仪器的分辨力所决定,由检测人员估读得到,不存在修约。
      3、GB/T 36246第5.5.1条的限值≤65%,既是对测量结果修约要求,也是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要求。
      这就是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的要求,根本不涉及数值修约,纯属胡说八道。测量结果的修约要求就是GB/T 4498.1-2013第8条的规定(见上面的截图),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的修约要求是GB/T 8170-2008第4.3条及下面的子条款。
      4、最终检测结果65%能否用于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即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应由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量化判定。
      众所周知,测量结果可不可信,不是由“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由人、机、、法、环五因素合成)所决定,而是由“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由人、机、法、环四因素合成),或者由“最佳测量能力BMC”所决定。因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完全有可能是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不行所致,它只是被测对象的实际“特性”的定量表征,不代表检测/校准机构的检测/校准能力不行(即“本级测量结果不可信”),而是代表“本级测量结果”用于下一级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不可信。因此,只要检测/校准机构的“最佳测量能力BMC/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满足量传关系,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再大,它也是可信的。就如同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一样,不可能因为某项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超出了正常范围,就认为此“检验结果”不可信,就断定此医院或医生的医术不行。
      另外,从修约过程来看,测量结果65%由计算结果64.51%修约得到,完全符合36246、4498.1、8170等相关标准规定,所以可完全相信并放心大胆地使用最终测量结果65%,判定被测对象的符合性。
      你凭什么说将经修约后的测量结果“64.51%”,再次进行二次修约至“65%”满足GB/T 4498.1-2013第8条和第10条之规定(见上面截图)?GB/T 8170-2008第3.3条明确规定“不允许连续修约”,11楼某人瞎了眼看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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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15:00:12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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