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复配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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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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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液体产品中使用了供应商提供的一款名叫复配牛磺酸营养强化剂的原料,它的配料信息是:牛磺酸、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麦芽糊精,其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添加量≤0.05%,在产品的配料表中我应该如何标示呢,可以直接标示牛磺酸吗
推荐答案:ztyzb回复于2024/06/11
依据GB 7718条款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此,如果该复合配料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即表明它有标准名称,且因加入量<25%,可以不展开配料,但是,如果复合配料执行团体标准,则不论添加量是否大于25%,都需要展开原始配料。
所以楼主全展开是最稳妥的标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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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配料表中应列出所有添加到食品中的成分,包括营养强化剂。 配料应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对于复配的添加剂,应标示复配物的名称,以及每种成分的名称和加入量。
建议标示为:“复配牛磺酸营养强化剂(牛磺酸、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麦芽糊精)”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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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7718条款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此,如果该复合配料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即表明它有标准名称,且因加入量<25%,可以不展开配料,但是,如果复合配料执行团体标准,则不论添加量是否大于25%,都需要展开原始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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