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1.两个体系二合一的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可以往前推,最早时间主要看你们已经申请结束的CMA资质认定时间是写什么时候到进行体系运行的。CNAS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且 6个月之后进行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即可
2.实验室人数有最低要求吗?在CNAS-CL01中没看到明确要求。
我们是一个很小的实验室,CMA审核的时候有6个人,现在离职了一个资料员。
现在的人员构成就是5个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为同一人,质量负责人和资料员为同一人,检测员有两人,设备管理员一人。
请问这样的人员是否太少?
楼主,没有最低要求,但是要符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要求,实验室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实验室人员数量是根据岗位要求来安排(可一人多岗).比如质量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名人员组成的团队。授权签字人每个领域至少一名人员;(可一人覆盖多领域),检测/监督人员至少2名人员以上且每个申请项目参数需二名人员以上会操作;(因一人检测时,需一人监督。),内审人员至少二名以上;(自己不能审核自己)
3.能力验证我在中国能力验证资源平台上没有找到对应的项目,那这如何做能力验证呢?
能力验证是现场两个实验室针对所有想申请的项目进行现场实验比对吗?
能力验证可以咨询主管部门,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测量审核等等。
CMA质量手册上是因为2024.5.20号最高管理者变更,所以手册2024.5.20号重新发布和实施的,然后在变更页有留修改记录。我纠结的是最高管理者5月申请交社保,6月社保到账。CNAS要求的有效运行满6个月是指全员社保到位后才能建立吗? 已有CMA,现想申请CNAS,体系资料二合一的发布和实施日期应该写什么日期比较合适呢?在变更页要留一个记录不
谢谢大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