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m_06370b26(Insm_06370b26) 发表:
请教下各位同行,请问是所有实验室用到的滴定管、刻度移液管、大肚移液管、容量瓶、量筒,刻度吸管,都要校准吗?还是可以选一部分比例进行校准。如果全部校准,由于我们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外部校准,这样成本就太高了!
楼主您好!以上是您在1楼选择的“推荐答案”。关于红线标示部分的做法,我想表达一下我个人的观点,以提醒广大版友关注。
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理由如下:
《计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做法已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应举荐。如果认为我的观点不对,欢迎各位版友举证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