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实验室参与计算的玻璃仪器可以抽取一部分进行校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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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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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p_2be455b9(Insp_2be455b9) 发表:
移液管、大肚移液管、容量瓶、量筒,刻度吸管,都要校准吗?还是可以选一部分比例进行校准。如果全部校准,由于我们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外部校准,这样成本就
      您的这一问题,我已在“地板”楼层进行了回复,请上“地板”楼层查看。
陌路初上烟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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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_00690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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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量具,选择一种作为代表进行鉴定即可,如果把实验室所有的玻璃量具拿去做鉴定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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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陌路初上烟雨蒙(870309) 发表:
省钱的话可以的,这个东西不可说出来
      此话怎讲?你不计量你怎么知道准还是不准?超差还是不超差?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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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00690a02(Ins_00690a02) 发表:
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量具,选择一种作为代表进行鉴定即可,如果把实验室所有的玻璃量具拿去做鉴定不太现实
      没有让你把所有的玻璃量具都送检,是说你用多少就送检多少,未经检定/校准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这还不清楚吗?
陌路初上烟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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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此话怎讲?你不计量你怎么知道准还是不准?超差还是不超差?
买合适的,基本上误差不会有多大,推荐还是全计量,但是实际情况你懂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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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陌路初上烟雨蒙(870309) 发表:
买合适的,基本上误差不会有多大,推荐还是全计量,但是实际情况你懂的
      什么样的才叫“合适”的?基本误差多大程度才叫“不会有多大”?我不懂,我从来没有看见哪家单位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能够通过外方审核的。你58楼的表述,这不明明白白地表露出做贼心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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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8 12:12:57 Last edit by luyunnc
陌路初上烟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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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什么样的才叫“合适”的?基本误差多大程度才叫“不会有多大”?我不懂,我从来没有看见哪家单位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能够通过外方审核的。你58楼的表述,这不明明白白地表露出做贼心虚吗。
世间的东西哪有分的那么黑是黑、白是白,你多看看,心态就平和了,把计量报告多看看,自己多测试测试,就知道哪些是否在合格范围内了;
要知道有些老公司的人,有人自己考证的,其实你多动动手,多看资料,就知道哪些在合格范围内,哪些不合格了,这些都是由标准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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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陌路初上烟雨蒙(870309) 发表:
世间的东西哪有分的那么黑是黑、白是白,你多看看,心态就平和了,把计量报告多看看,自己多测试测试,就知道哪些是否在合格范围内了;
要知道有些老公司的人,有人自己考证的,其实你多动动手,多看资料,就知道哪些在合格范围内,哪些不合格了,这些都是由标准的
      我都看了几十年了,还没看够吗。计量报告你看再多遍,也只代表送检的哪台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代表不了其他未送检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自己多测试测试,怎么测试?用什么计量标准,依据什么标准方法进行测试?您的意思是病久了,就成医师可以给人看病了是不是?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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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m_06370b26(Insm_06370b26) 发表:
请教下各位同行,请问是所有实验室用到的滴定管、刻度移液管、大肚移液管、容量瓶、量筒,刻度吸管,都要校准吗?还是可以选一部分比例进行校准。如果全部校准,由于我们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外部校准,这样成本就太高了!

      楼主您好!以上是您在1楼选择的“推荐答案”。关于红线标示部分的做法,我想表达一下我个人的观点,以提醒广大版友关注。
      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理由如下:
      《计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做法已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应举荐。如果认为我的观点不对,欢迎各位版友举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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