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独行者(baby073125) 发表:
其实校准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读取结果时更准确一点,目的就是提高检测过程中的准确性,而通过不确定度分析能够直观了解到每个因素对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以玻璃仪器一样需要校准还是不校准主要还是看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大小。我是这么认为的。
分析不确定度的做法我很认同,这在我做化学分析的领域是非常常见的问题,比如称样量1g样品,溶解定容到100mL,然后用气相色谱测定含量,假设称量不确定度0.1%、定容不确定度0.2%、气相色谱测量不确定度3%,这样一合成,结果的不确定度几乎完全由最后色谱测量贡献,前面的称量和定容几乎不影响。这时候天平和容量瓶的校准就可以放宽要求。
我跟你观点不同的地方在于不是不校准,而是放宽校准要求。对于这种影响很小的量具,仍然要校准,但是没必要完全照搬JJG的标准,没必要达到那么高的准确的和可靠性。
至于怎么样放宽,这个确实不好一概而论,我认为一方面是降低准确度等级,一方面是考虑抽检。
比如化学分析的量具,校准结果要求达到0.1%数量级的准确度,这是国标规定的,也是与常规容量分析相适应的。但是用于常规仪器分析,大部分情况下把这个准确的等级降低到0.5%~1%完全没问题,那么校准时对量具和环境的要求也能相应降低。
关于抽检,这个可能也是很有争议的观点。因为传统的观点是量具每个必须单独检验,与普通商品要求不一样。但这个观点过于僵化,而且实际上作为化学计量领域的标准物质,其定值模式就是类似于抽检的。化学计量的特点是有损的,对标准物质定值需要进行测量,而测量之后这个被测物质就消失了,不可能采用传统的每个必检的做法。因此实际上化学计量中标样定值都是生产一批,验证均匀性之后抽取一部分进行测定定值。既然标样定值可以这样做,为什么移液管、容量瓶这类量具不能怎么做呢?
另外还可以考虑送检和自检相结合,并且将送检结果与自检结果做比对,这样还能更加有效的保证准确度和可靠性。
当然,我这里说的全部是从数据可靠性角度出发的,没有谈合规问题。要过认证还是死抠条文比较好,免得节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