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 造成损伤和破坏的意外事故包括: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和检测质量事故。
2. 事故主要由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善和违章操作造成。发生下列之一者为责任事故。
1) 样品制备人员在加工过程中造成样品混号;
2) 样品登记、编号错误;
3) 仪器、设备维修不善,未按规定计量检定,影响正常检测工作;
4) 测试条件不符合要求,试验方法错误,数据差错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
5) 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身、检验事故;
6) 校对、审核、签发人员失职,造成发出的检测报告错误;
7) 保管不善造成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损坏、丢失、失密。
3. 事故发生后,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不影响检测结果或结论的,应如实记录,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4. 事故发生后,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应及时报告。重大事故责任者要写书面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5.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大小的影响范围,有中心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查清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提出纠正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6. 事故查清后,对直接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 重大事故要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8. 由于事故而影响到已发出报告的准确性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发出更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