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nfeng 发表:
单位的原质量体系文件是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编写的。
现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已经被废止,现在是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依据,对原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改版。
简单的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分两块写的,一部分是管理要求部分,另一部分是技术一要求部分。
而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则不是这样。
那质量体系文件的改版后的章节该怎么分布?
是在原质量手册的基础上上修改,还是重新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两部分进行编写?
原文由 tangldy 发表:
mhq111111加精没有道理,yemaoli02是答非所问,有效数字的处理是回答了,很好,但是回答的可不是楼主所问的问题,反倒是qd_yuan和其他几位的回答合情合理。
在数据处理的中间过程中,应该按照修约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在最终报出数据的时候,也要按照修约规则进行数据处理,但是最终数据的位数,或者叫做有效数字就要按照qd_yuan的回答处理了。
无论谁的数据都应该参照国标要求执行,多了一位可就是一个数量级,少了一位也是一个数量级,这样的准确度,玩笑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