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geniusiam 发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
c)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
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
f) 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g) 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日期(必要时);
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
i) 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
j) 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 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
1.先看5.8.2j) 之规定,我的理解是检测/校准报告上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行了。
2.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报告上除了以上两个签字外,还有审核(校核)人的签字。如果按我对5.8.2j)的理解,审核(校核)(核验)人的可以不要,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能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不符合。
欢迎讨论指点!
我也这么认为,其实很多报告上还有审核人签名,没有必要。
很多第三方机构的报告有这个,可能原因有:1,显示该人参与此工作;2,显示该公司审核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