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yheying 发表:
感谢你的回复!我们的工艺变更后除分析方法外所有相关的验证都做了,我现在仅仅是想澄清分析方法验证的问题。按你第三条所述,需要进行检测方法的确认,我纳闷的是,不管我的新工艺是否产生了新的杂质,我当然是用原分析方法(这也是药典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如果检测出了新的杂质是否就表明原分析方法可以对产品进行有效检测,仍然是适用的,如果没有检测出新的杂质是否就可以说新工艺没有产生新的杂质,该分析方法也是适用的?这样的确认有什么意义呢?
原文由 hyheying 发表:原文由 rogerhuang009 发表:
完全可以按照已有的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
但若真的检测出有新的杂质,则按检验方法的验证要求去进行,如重现性、回收率、精密度等(需要有新出现的这种杂质的杂质标准品)。
当然,你也可以开发新的检测方法,这就更麻烦了,通常不是生产厂家所能进行的,需协作单位,如知名的研究院所、GLP通过的实验室等。
也就是说当出现新的杂质时,我除了对此新杂质进行结构确认外,还需要对原分析方法的适用性重新进行验证;如果没有出现新的杂质就没有必要对原方法进行验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