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B50411–2007条款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6、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二、门窗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6.1.4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GB50411–2007条款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GB50411–2007条款6.2.3
夏热冬冷地区,现场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GB50411–2007条款6.2.6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取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三、屋面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GB50411–2007条款7.2.3
屋面和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四、地面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8.1.4
1.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1.2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1.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GB50411–2007条款8.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GB50411–2007条款8.2.3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五、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10.2.2
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少于2次。
2、 GB50411–2007条款10.2.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均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六、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GB50411–2007条款14.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取样)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当条件具备时,也可以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2、GB50411–2007条款14.1.4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取样)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2.1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1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2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处。
3、GB50411–2007条款14.1.6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4、GB50411–2007条款14.1.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5、GB50411–2007条款14.1.8
当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取样)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6、GB50411–2007条款14.2.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