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瑾年(v2913537) 发表:
不需要。新增设备不会导致实际能力发生变化。在此扩项的时候把新增设备添加即可
这个不一定不会导致实际能力发生变化,也不一定涉及扩项。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看
新增设备还是
替换原有的拟报废设备。二是看新增设备的计量技术性能有没有发生变化(如:测量范围是否扩大、准确度等级是否提高等)。如果有变化,则涉及到实验室的能力将发生变化(属于
扩项)。
如果
没有变化(即不涉及扩项),则只需更新CNAS-AL01-05:20200831 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待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提交审核即可。如果
有变化(即涉及扩项),则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CNAS秘书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