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由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令的解读看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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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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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王政26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称始皇帝。为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采取了“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等一系列措施。以皇帝最高权威,颁布统一度量衡诏令。诏令原文如下: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诏令40个字,用统一的官方格式和小篆体铸刻在度量衡器物上,规定凡“舟舆所载,日月所照”的地方都要遵照执行。同时监制了成套的权衡和容量标准器,颁发到全国各地。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中国计量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秦统一度量衡诏令的解读,各家之言较多。下面我结合秦统一前后的历史背景,从计量工作角度进行解读,希望获得方家指正。

一、关于秦统一度量衡诏令的已有解读

    要解读秦诏令,必须明确断句。对于前27字,即“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断句意见基本统一。分歧主要在“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这些文字上。

    1.断句的分歧

    目前,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6种断句法:

    (1)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商承祚《秦权使用及辨伪》)。

    (2)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林剑鸣《秦史稿》)。

    (3)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丘光明《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

    (4)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张明华《秦始皇时的丞相应是隗状》)。

    (5)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骈宇骞)。

    (6)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张文质)。



  2.诏令的解读

    以上断句,重点在“则”字上。有将“则” 看作名词,认为就是“权”;有将“则”

看作虚词,也就是假设连词;还有将“则”作为名词,认为是比照之样,是制器的样子或器样,是标准器。因对“则”字的理解不同,对诏令解释也有所不同。后人为避免以上学术争论,将诏令粗解为: 始皇诏令丞相状、绾,要他们主持统一度量衡,并立下法令,对不统一、有嫌疑的度量衡器加以明确的统一。或是解读为,始皇立下法令,把度量衡单位制统一起来。

二、秦统一度量衡诏令的时代背景

    正确断句和解读这一诏令,离不开对当时的时代背景和计量的了解。

    春秋战国时期的度量衡从建立到逐步健全,度量衡单位和单位制错综复杂。各国有各自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制和不同的度量衡器具系列。如容量单位:鲁国为釜、庾、秉;齐国为升、豆、区、釜、钟;秦国为升、斗、桶;魏国为斛、斗、益。即便在一国之内,单位量值也不统一。如齐国掌握实权的卿大夫陈氏,就创立了一种五进位的容量制——“家量”新制,取代“公量”旧制。其中,区、釜、钟的容量分别比“公量”增大25%、56%、56%。由于当时单位制的不统一,势必造成单位量值歧异,给经济贸易以及技术文化的交流带来不便、甚至混乱。

    战国中晚期,随着各诸侯国间战争兼并,以及为了便于经济文化的交流,各国的度量衡单位制有逐渐划一的趋势,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仍保留着地区性单位名称,单位量值参差不一。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除了颁布诏令统一度量衡外,作为秦代的法律——《秦律》,在其《效律》中严格规定了衡器和容器的允许误差范围,超差的就要对主管人员罚以兵器铠甲或盾牌。据“睡虎地秦墓竹简” 墨书文字,“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从中可以看出,秦代已经认识到计量不准确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细则。



秦?始皇诏铁石权

    1973年山东省文登县蔄山乡出土,嵌秦始皇二十六年铜诏版,重32.257千克,现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

三、秦统一度量衡诏令的新的断句和解读

    综合以上度量衡历史背景,我认为,秦统一度量衡,是度量衡制度的全面统一,而不仅仅是单位制的统一。因此,断句应是“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不壹和歉、疑是计量法制管理面临的三个重要方面,应是并列成分。其中,不壹指单位制不统一;歉指量缺乏、不足(《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通俗地讲就是缺斤短两;疑指对测量及其结果有怀疑,不信任,认为不可靠。

    如按上文断句法中张文质“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则是将单位制不统一,与量值的不足、有怀疑作为两个方面,也有一定的道理。

    本句可以理解为:对度量衡进行法制管理,有单位不统一、量不足、存在怀疑的,都使其统一明确起来。

四、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一贯性

    我国1985年9月6日出台的《计量法》,其根本宗旨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这一立法宗旨,与2200多年前,始皇诏书的重点基本一致。共同点,一是计量工作从古至今,都必须由政府立法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任何一个主权统一国家,都要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性;三是政府计量工作就是要保证量值的准确和测量及其结果的可信度,从而维护社会和经济的公平公正。

    从秦统一度量衡诏书至今已经2200多年,无论是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力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计量法制管理的重点并没有变化。这是否就是计量法制管理的根本呢?农业社会如此,工业社会如此,将来全面进入信息化社会,计量的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这一根本会发生变化吗?我想,只要一个国家(或地区)还要维护其统一性,民众还渴望公平公正,那么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这一根本就不会改变。以此为根本,政府所出台的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就不会出现偏离。

转载自《中国计量》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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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不那么忙时,了解点计量史,不失为适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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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8 16:10:47 Last edit by pxsjls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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