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对外是有条件的,见下: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即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目的是本单位使用的。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也就是说,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该在本单位使用。希望在超出本单位范围,在另外的一个规定范围内执行检定、校准等活动,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
这两部法律法规的条款,并没有
希望在超出本单位范围,在另外的一个规定范围内执行检定、校准等活动,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意思。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的意思是:授权某单位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
对其内部使用的强检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第(四)款说的是像“仲裁检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市场随机抽样质量检测”的执法任务,根本轮不到企业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
注:这个《计量法实施细则》可能是很老的版本了,根据最新版本的《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正本),这些规定应该是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