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损失严重
灾区的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也同样遭到地震破坏,房屋倒场、仪器、设备、器材、设施、药械、装备及车辆被砸坏埋压,人员伤亡。唐山市卫生防疫站地1976年地震中全部倒塌,楼中试剂药品在大楼倒塌时起火,发生火灾,一切物品损失殆尽。各区卫生防疫站也同时被毁。震后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任务比平时增大多倍,不可能单独完成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繁重的任务。必须借助支援,才能承担起为此巨大的卫生工程。
地震灾区必须立即组建临时的自下而上的健全而能胜任的卫生防疫网络组织,从非灾区抽调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仪器、设备、器材和药品,与灾区卫生防疫人员相结合,共同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总结灾区一切卫生防疫工作。救援卫生防疫队伍中必须具有一支或几支配备有机动车辆、检验设备、器材、发电供电、燃料等进行卫生防疫检验的全套装备、条件的队伍。
第五节 救灾食品卫生工作的要求与措施
地震灾害的特点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会带来许多复杂的卫生问题。这就要求卫生部门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的有效反应。实践证明,备灾措施决定了救灾水平,也决定着灾后的恢复程度。因此,应逐步地从以往的灾后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向灾前做好准备工作方向转变。
平时对救灾食品卫生工作应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做到组织落实。发生灾害时能及时组织精悍的救援队伍,使拟赴灾区的人力、物力处于常备状态。制订应灾工作方案,平时做好救灾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2.国家和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配备救灾工作所需的装备和条件。组织人员配备,应为平时的2~4倍左右,工作人员素质要高于平时水平。要配备能高效率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与管理的条件和装备。主要有交通工具、帐篷、具有能活动转移的食品卫生检验室和仪器设备(以定性、半定量和快速检测设备为主)、器材、药品试剂、临时发电配电设备、液化石油气等。进行微生物、理化、毒理学检验。检验鉴定方法可采用感官鉴定为主,结合快速检验和标准方法检验进行判定。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中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但必须保证救灾的急需,可以简化程序。要配备工作所需的通讯器材,如对讲机等以及供食品卫生知识宣传用的材料和器材设备等。
3.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要组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在村和居民委员会要设兼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对这些人员要进行短期应急培训,以适应救灾食品卫生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