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震灾防病 饮水卫生及传染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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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震灾区饮水供应与卫生工作特点
一、供水条件变化
    地震后,建筑物与环境普遍遭受破坏,厕所倒塌,粪便垃圾污物大量堆积、下水道堵塞、尸体腐化,等,都能污染水源。城市集中式供水设施遭受破坏严重,泵房倒塌、管道断裂、供电与供水中断。分散式供水和农村给水有水井淤砂、井管错裂等,一般破坏程度相对较轻。

    震后初期,组织临时性供水是卫生防病的迫切任务之一。当时,如果不能尽快地选择出符合卫生要求的临时供水水源、又缺少输运水工具和足够的净水消毒剂,就无法供应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二、供水水质恶化
    震后各种供水水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导致饮水水质卫生条件恶化。如唐山地震后,对当时的十几个重点给水水源进行了40余次水质检验。结果表明,水源水普遍受到有机污染,大肠菌群数普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在化学指标方面,除硫酸盐、氯化物和总硬度大幅度增加外,其它指标的变化不太大。另外,调查还表明,震后的水源未见有放射性污染问题。如对唐山、滦县、滦南、丰南、乐亭及柏各庄等地的调查结果,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均在1.6×1O-12~6.5×10-11Ci/L之间,低于国家规定的锶90允许浓度标准(70×10-11Ci/L),水中放射性氧在1.56×1O-10~7.17×10-10Ci/L,也不超过10-9Ci/L国家规定的标准。

根据地震当时的情况分析,造成水质污染的原因有:

(一)地震造成给水构筑物的破坏。

(二)地下水位改变,使深井水受浅层水或地面水渗透的影响,造成污染。

(三)水源附近有掩埋的尸体,尸体腐败(特别是夏日酷暑或暴雨时)污染水源。

(四)给水水源周围的卫生管理不善,有污水、污物,甚至粪便,造成水源污染。

三、与饮水卫生有关的肠道传染病
    震后集中式供水中断,由于饮用不卫生的水,导致人群肠道传染病的发病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城市,人口集中,环境污染严重,可导致人群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如1976年7月唐山地震后,集中式给水管网和水源严重破坏。在一时无法找到可供饮用的适宜给水水源,又无运水工具和正值酷暑的情况下,人们只好就近取各种不卫生的水饮用,包括雨水、坑水、池塘水、河水、游泳池的水,甚至是工业废水等。当时治疗肠道传染病的药物又很缺,因此,居民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急剧上升。根据对唐山市居民的抽样调查,在7月28日凌晨开始地震后,8月1日至18日的累计肠道传染病(痢疾、肠炎)发病率约为10%(个别居民点甚至高达30%),其间8月9~10日出现了一次肠道病发病高峰。分析病因主要是地震后最初几天人们饮用了不卫生的水引起的。当时最迫切的卫生防病任务就是组织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饮水卫生后。肠道传染病的发病得以控制,至9月2日肠道病发病率下降到1.4%。

    当时的环境流行病学调查也进一步表明,居民肠道传染病的高发与饮水卫生有密切关系。如唐山市在震后1个月(1976年7月底至8月底)的菌痢发病率为9.22~18.6%,而其前一年(1975年)同期的发病率为0.13~11%。另外,地震后的肠道病患者分布广泛,有相对集中和成簇状分布的特点。据调查,约有1/3(有的甚至9/10)的家庭都有肠道病病人,以家庭为疫点,家中几个人或全体成员先后发病,并波及邻户,相继传播。通过流行因素分析认为,通过饮用水传播感染,造成震后早期痢疾、肠炎流行,并对形成发病高峰起主要作用,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感染则为重要的因素。因为震后早期病人急剧增多,发病率高出平时的几倍至十余倍,并在短期内达到发病高峰,在接触传播中可能不会如此的快、如此的强。当时苍蝇孳生刚开始增多,密度不太大,故起的作用也不会太大,主要是震后初期居民普遍饮用了不卫生的水,为肠道传染病的传播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随着居民饮水卫生的改善,肠道传染病发病率也随之降低,故认为震后早期痢疾、肠炎的流行主要是水的因素,日常的生活接触传播则主要起促进作用。

    实践表明,饮水卫生与保护人群健康关系密切,特别是震后初期,保护水源与供应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是防止人群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关键。

四、灾区饮用水卫生要求
    地震灾害期间,给水卫生的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防止水质污染造成的急慢性中毒。

    地震后,集中式供水系统破坏,需要选择临时的给水水源应急,这些水源包括,除部分修复的自来水外,主要有地面水、农村灌溉用机井水和分散各地的浅井水。实际上,在震后一段时间内是以分散式给水为主要的临时供水方式,其卫生要求分别为:

(一)地面水  取水点应高在无人为污染的河段上游,设取水码头或跳板,以便能取离岸边较远的水;设岸边砂滤井或用砂滤缸进地混凝沉淀和消毒;在池塘多的地区可采用分塘用水。

(二)井水  水井应尽可能设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地势高处,周围20~30m内无厕所、粪坑,垃圾堆、畜圈、渗水坑及尸体掩埋等;要有井台、井栏和井盖;井底与井壁要确保水井的卫生防护;设公用取水桶;饮用浅井水需要进行水消毒;

(三)泉水  集水室应加盖,设排水沟,以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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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源选择与供水卫生
一、水源选择的原则
应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水量充足 根据当地的气候、季节、居民用水习惯及供水服务半径等,选择能满足居民供水量的水源。

(二)水质良好 根据水源周围的环境条件、卫生状况及水质分析结果来判定。选择水质良好、流行病学上安全、无地方病、无毒害及无放射性危害的水源。

(三)便于保护 如果水源经常受到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的污染,即使有完善的的净水设备和严格的操作管理,也不能保证供水流向及污染源与居民点的分布等情况,提出确保水质的卫生防护措施。

(四)技术经济上合理 在分析比较各水源的水量、水质之后,结合取水、净化及输配水等设施的要求,尽量减少投资,选择技术与经济均合理的水源。选择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和地面水。

二、灾期临时性供水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
    在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网和水源井遭受破坏时,一般难于在最短时期内修复并保证卫生安全供水,所以需要选择临时性的供水水源,包括各厂矿和单位的自备井、农田灌溉的机井、分散各地的水井及自来水厂的补压井(或战备井)等,调查表明,这些水源在震后除细菌污染外,比震前可能有较明显变化的指标有硫酸盐(100~>300mg/L)、氯化物(70~140mg/L)和总硬度(可上升至270~360mg/L CaCO3,有的井甚至高达1000mg/L)。震后不少水井的水位上升,有的有地层或地下井管断裂。水质污染程度与井壁和地面构筑物的损坏情况有直接关系,破坏严重的水质污染严重。另外,地下水位的改变会使井水受浅层水及地面水的渗透污染。

    震后应尽快掌握可做临时供水水源的有关情况,包括水源分布地点、供水构筑物的破坏情况、周围的污染源及环境卫生情况等。水源附近有掩埋的尸体、厕所、垃圾污物堆积等,都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和消毒,保证在水源周围30~50m之内的卫生防护,同时还必须搞好水源周围的经常性卫生管理。

    进行饮用水水源选择时,除现场的环境卫生调查外,水源水质的卫生检验是查明水源卫生情况的必要手段之一。在灾害期间的特殊条件下,为应急提供可供水的水源,可采用便携式、适于现场操作的、不需电源的检验设备。如唐山地震时,进行临时性供水水源选择就是采用水质快速测定箱,它包括细菌检验和化学分析两种,能检验16项指标(即水的pH、嗅味、色度、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化物、砷化物、含硫有机磷、余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等)。根据水质检验结果,按照有关的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选定可供饮用2的临时水源。

三、灾期临时性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
    实践表明,在地震灾害条件下,除修复的部分自来水外,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对这些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也是保证饮水卫生的必要手段。

(一)水龙带输水 在唐山地震供水中断之初,当地曾组织用消防水龙带输水供应。事实表明,这是极不安全的,因为消防水龙带是帆布制成的,输水时拖在地上被人踩车压,造成了严重的水质污染,检验结果表明,在这种水龙带中的水大肠菌群数高达1000个/L(卫生标准为3个/L),可见其污染程度是十分严重的。

(二)水车送水 这种供水方式可以方便群众就近取水、分散供水。如果注意卫生防护是可以保护水质的,同时还可以在水车中进行水消毒,故这种供水方式可以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水。需要注意的是,在送水前要进行水车的卫生处理与消毒、运送中水车要加盖、密闭,水车的水管不要拖在地上,还要防止龙头污染等。

实践表明,一台4.5吨的水车、日供水4~6次,按5~6L/人·日升计,可供应3000~5000人饮用。当然,这种供水方式的前提是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水车。

(三)分散取水 人们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到分散各地的临时水源直接取水,也比较方便,但是,采取这种方式供水时的水源卫生防护是十分重要的。如唐山地震时临时将游泳池改为蓄水池,供人取水。虽然预先进行了池底的卫生清理与消毒,但蓄水后人们直接站在池边取水,以致鞋底和各自的取水工具(如水桶、饭锅、饭盒等)都能直接污染池中的水。在改进取水方式后,才进一步保证了饮水卫生,即用一个浅水泵将池水打入一个装有几个水龙头的大水箱中。人们通过密闭水箱的龙头取水,箱内的水还可以加氯消毒,大大改善了供水卫生。

四、预防尸碱中毒
    在地震期间,除一般的细菌、化学性污染外,饮水还存在尸碱中毒的危险。尸体经腐生菌腐化分解后(特别是夏季气温高时尸体迅速腐化)污染环境和水源,可致尸碱中毒。据报道,尸体分解后产生气体物质(包括硫化氢、氨、甲烷、二氧化碳等)和液体物质(含硫醇、尸胺、腐胺、粪臭素及水等),其中的多胺类化合物总称尸碱(含尸胺、腐胺、神经碱、蕈毒碱等)。早在30年代就曾报道,尸碱可致人体中毒。为防止由于饮用被腐烂尸体污染的水而致中毒,水源周围必须彻底清除掩埋的尸体,并进行消毒处理。

    地震期间,有时需要集中处理大量的尸体。在掩埋尸体时,如果难于找到不致污染地下水源的适宜地点,需要对尸体及局部土壤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掩埋。如唐山地震时突然有大量的尸体,还有马的尸体要掩埋。由于待处理的尸体量太大,不得不选用了一个大坑进行尸体掩埋。为防止污染地下水,当时采用一层漂白粉,一层尸体的掩埋方法,即在掩埋尸体的同时投入了大量的消毒剂。其后的水质检验结果表明,这样的处理尸体并没有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这在非常时期,可能是个应急的特殊卫生防护措施。

    同时,对饮水还可用砂滤,或炭末、明矾混凝、过滤、吸附,除掉水中的尸碱和细菌毒素,并用漂白粉消毒等方法,保证饮水卫生。

五、肠道病防治与给水卫生
    地震期间,控制人群肠道传染病也是保护水源、改善水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唐山地震后的一个月中,先后出现两次居民菌痢发病高峰。第一次是8月9~10日,第二次是8月23~25日。第一次高峰是居民饮用不卫生的水所致,在改善饮水卫生条件后,发病率下降。为何会出现第二次高峰?据分析,主要是因当时药品与医疗条件的限制,对早期患者没能进行彻底的治疗与隔离,又加上可能还有大量的带菌者,形成了广泛存在的大量传染源。在有大量肠道病患者和带菌者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很好处理粪便垃圾、势必构成对饮水卫生的严重威胁。 地震期间存在大量的肠道病患者,同时又常因药品缺乏而延误治疗。唐山地震时采取了一些其它方法,也收到了防治肠道病的良好效果,如食用生大蒜、水煎服马齿克、水煎服杨树叶(二两)、5m1 3%的碘酊稀释到30ml,分3次服用,还有服用火烧A.P.C等,都是应急的防治肠道病的措施。火烧A.P.C的方法是,用两片0.5g的A.P.C在小勺中加75%或95%的酒精10滴,点火燃烧至药片焦黄、表面起泡时,趁热用温开水冲服。成人每日1次,每次两片,连服两日。小儿用量减半。

六、粪便垃圾处理与给水卫生
    震后临时修建的厕所都是无防渗条件的。在缺少厕所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随地便溺,环境卫生极端恶化,特别是大量的粪便垃圾到处散在有利于苍蝇孳生。调查表明,垃圾堆放6~7天时就可发现蛆、蛹,但是,又由于运输工具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粪便垃圾不能及时清运,更利于苍蝇孳生。所有这些,都是污染水源。因此,震后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渗厕所,及时定期清除粪便垃圾和搞好环境卫生等,对保护水源、保证饮水卫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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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净化消毒方法
    强烈地震之后,环境卫生设施普遍遭到破坏,水源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者井水水质发生变化。因此,在震后应尽快采用快速检测箱对各种可能供水的水源(包括游泳池水、澡塘水、坑塘水等)水质进行检测,以确定其饮用的安全性;同时应根据水源水的清洁(或污染)程度,采用相应的净化消毒措施。不同水质的净化消毒方法详见第一章第三节。

    此外,对于就地取用井水或其它非自来水的水源水的供水车或水桶,在取水的同时就应根据水箱(桶)的容积投入相应量的消毒剂,并保证接触30min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

在进行消毒剂漂白粉用量估算时,不同水源水的所需漂白粉用量大致如表21所示。

    在估算漂白粉用量时应注意,水源污染重的用量应多于污染轻的;地面水多于地下水;夏季时应多于冬季等。

表2-1 常见水源消毒所需漂白粉量

水 源

需氯量

(mg/L)

需加漂白粉量(g)*


1立方米(吨)水中

1桶水中(50市斤)


雨水

~1.0

~4

~0.10


深井水(污染水)

~1.0

~4

~0.10


浅井水(污染较轻)

1.0~1.5

4~6

0.10~0.15


泉水(相当污染)

1.5~2.0

6~8

0.15~0.20


河水(水质浑浊)

2.0~2.5

8~10

0.20~0.25


池塘水(环境好)

2.0~2.5

8~10

0.20~0.25


池塘水(环境差)

2.5~3.0

10~12

0.25~0.30


窖水(污染较轻)

2.0~2.5

8~10

0.20~0.25


窖水(污染较重)

2.5~3.0

10~12

0.25~0.30



* 漂白粉有效氯按25%计

(摘自《唐山地震抗震救灾医疗卫生经验资料选编》1984)

此外,向灾区运送的漂白粉(或漂粉精)特别是用于分散式供水消毒,最好用塑料袋小包装,每包1kg为宜,大桶包装不便保存与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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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修复与应急供水措施
一、遭破坏的自来水厂、水井与供水设施的修复
    强烈的地震造成自来水厂(站)和水井特别是洪水系统的破坏。使供水中断,严重影响灾民的生活甚至生命,必须即时进行修复。

(一)自来水厂的修复 自来水厂特别是简易自来水厂的供电线路和构筑物间的连接管路易遭地震的破坏,导致供水中断。震后必须立即设法修复供电线路,恢复生产供电或启动自备发电设备供生产用电。对被破坏的管路、净水构筑物或清水池应先进行冲洗,再进行修复后的净水、供水设施必须进行消毒。由于灾区供水的紧迫要求,可采用万分之四的漂白粉溶液(相当于有效氯100mg/L左右)将修复的设施浸泡1h。在消毒与再次冲洗终了,应取样进行细菌学检验,合格之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井的修复 被地震破坏的水井应先检测其水质,在确知其水质无毒并只需经过一般净化消毒后即可饮用时,再进行修复;否则,应另找无毒的水源。

坍塌的水井或涌沙的水井,首先应进行修复或(和)清掏;然后进行清洗,并抽出冲洗污水;第三步是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一次超氯消毒,其用量与方法见第一章第三节。

二、送水设施的选择与要求
在突发的地震灾害初期,由于房屋倒塌和余震的威胁,临时被集中或抢救到抗震棚的灾民突然增多,临时供水设施一时跟不上的情况下,将就近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自来水运到灾民集中的棚户区供应灾民及救灾人员饮用,是一种有效的应急供水措施。在突发灾害初期,给灾民的饮水供应量不得少于3L,详见洪涝灾害部分第一章第四节。

给地震灾区送水的设施以选用水车、消防车、城市洒水车和防化消洒车为宜。如在灾前已有充分准备或临时能够收集到足够数量的≥20L容量的聚乙烯塑料桶往灾区送水,因其密封性能好,又可减少分发水时的二次污染,供水的卫生安全最有保障;且可用一般卡车、拖拉机等运送,是一种优良的应急送水工具。如有条件往灾区送瓶装水,也是一种解决灾民及救灾人员饮水需要的临时办法,但是此种方法的供应数量,范围均很有限。

送水设施的消毒要求和待运水的消毒要求见第一章第四节。

三、净水器种类与选择
强烈地震以后,恢复正常的居住和供水条件,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在灾民临时聚居地找不到地下水源、采用送水方法满足正常生活用水又有困难或难于坚持长期送水的条件下,采用可移动的净水器就近处理地面水,生产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束的自来水,解决灾民的饮用水需要,这是可供选择的较好的技术措施之一,也是保证饮水卫生,防止水传疾病的有力应急措施之一。 净水器的种类、规格与选择及其配套设施要求见第一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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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地震易发地区水厂(站)及供 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净水构筑物和供水设施在遭受地震灾害之后,不需要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能继续使用,管网震害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并便于抢修和迅速恢复使用,在易发地震地区进行水厂(站)及供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时,必须采取抗震措施,现将其主要要求简述如下。

一、水源设置的要求
(一)城市给水水源宜设置两个以上,并布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

(二)选择水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在合理的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地下水水源;对取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条件许可时,应配备一定数量取地下水的配水井。在农村和中小城镇,应适量建些不依赖电源的唧筒式压水井。

(三)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宜自建水源供水,并应尽量与城镇配水管网相连通,并应设置阀门,保证平常隔离,必要时可相互补充。

二、取水构筑物和厂站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设计应尽量符合下列主要要求。

(一)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二)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抗震结构方案。并力求建筑物体形简单,重量、刚度对称和均匀分布,避免平、立面上有突变和不规则形状。 (三)保证建筑物结构的整体性,并使结构和连接部分具有较好的延性。 (四)取地下水的井管应尽量采用钢管,并应尽量采用潜水泵;水泵的出水管应设有良好的柔性连接。 (五)水厂、具有调节水他的加压泵站及水塔等宜分散布置。 (六)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三、给水管网设置的要求 (一)给水干线宜铺设成环状。如为树枝状布置,宜增设连通管道。 (二)给水管材的选择、铺设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直埋管道应尽量采用延性较好或具有较好柔性接口构造的管材。

2.过河倒虹管和架空管、通过发震断裂带的管道、穿越铁路或其它主要交通干线以及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管,并应在两端增设阀门,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3.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墙或基础时,应在墙或基础上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缝隙内应采用柔性填料;当穿越的管道(如泵房与水池等的进、出水管)必须与墙或基础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两侧就近设置柔性连接。

4.管网内的主要干、支线连接处应设有阀门,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5.主要干、支线上的三通、四通、大于45度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应没有柔性接口。

6.对重要的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线,凡采用承插式管道的直线管段,应在该管段上全线设置半柔性接口,否则应在一定长度内设置柔性接口,柔性接口的间距,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算确定。

管线沿河、湖、沟坑边缘铺设,当其场地土为Ⅲ类土(指:(bào钅包)和松砂、软塑至流塑的轻亚粘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等),或在一般稳定土层内夹有软弱粘性土层、可液化士层可能导致滑坡时,柔性接口的间距不大于20m。

7.地下给水管网的阀门应设置阀门井。

8.为了克服由于地震或沉陷而产生的裂缝引起的污染,除了选用合格的管材外,管道铺设时应注意:给水管不得铺设在长期积水地段;给排水管平行铺设时,给水在上。排水在下,以防震防下陷。

四、现有水厂(站)及供水系统的抗震加固为了贯彻落实“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易发地震地区内的现有自来水厂(站)及供水系统均应按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 43-82)进行抗震鉴定。进行抗震鉴定时,首先应对建筑物及管网的设计、施工、使用现状和该地区可能的强震影响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场地、地基上质条件,判断其对抗震的有利或不利因素。其次在给水工程的地下管道的抗震鉴定中,应着重检查管道沿线的场地和地基土质情况、管网的整体布置、阀门的设置和管材、接口构造等。凡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均应根据当地抗震设计烈度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对管网增设管道柔性连接、连通管等,必要时,可换管材,以避免室外给水工程设施在地震时遭受严重破坏和造成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生产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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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平灾结合的供水卫生结构
    在遇有意外灾害时城市的集中式供水系统容易遭受破坏。破坏后又难于在短期内修复,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以保证人群健康。为此,按照“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平时就应做好意外时期的应急准备,建议如下:

一、市政府的有关单位平时应掌握本地区各种水源(含自来水水源、自备水源、战备井、水井、水库等)的分布,并可有意识的在某些需要的地区设置备用水源,以促形成能应急的水源分布网。 二、有关单位应备有书面资料,记录有关水源分布的清单、分布图等;应备有非常时期应优先供应紧急用水单位(如医院、消防队等)的清单,包括所在地点、附近的水源及与有关管网的联系等。 三、市政工程单位应备有本地区供水设施、管道连接、阀门的位置及水处理的记录与结构图,以备供修复供水管网时使用。 四、有关单位(如卫生防疫站、医院等)应配备必要的水质卫生检验设备,除实验室设备外,还应包括不需电源的、适于现场操作的便携式速测箱。应配备必要的饮水净化消毒剂(应注意定期更换,以免失效)。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掌握简易的水质检验方法、饮水消毒方法及水源卫生防护知识等。

    总之,为进行预防性饮水卫生监督,有关单位对当地的水源分布、卫生防疫人员、备用的器材设备与药品等,都应做到能应急的系统准备。所有的备用文件(包括各种清单、书面记录、分布图、结构图等)应放置在人所共知的安全地点,以备紧急状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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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控制

概 述

    自然灾害造成了人与其生活环境间生态平衡的破坏,构成了传染病易于流行的条件,因而,控制传染病便成为抗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灾害对受灾人群乃至整个国家的生产活动与生活产生重大的冲击,使灾害条件下的传染病控制必然带有与平时不同的特征,而灾害预防医学的这一部分则主要对这些特征进行阐述和探讨。

    自然灾害后,随着旧的生态平衡的破坏和新的平衡的建立,灾害条件所引起的传染病流行条件的改变还将存在一个时期,这种灾害的“后效应”是灾害条件下的传染病控制与其它的抗灾工作不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当自然灾害的直接后果被基本消除之后,消除其“后效应”将成为工作的重点,而且这种工作实际上将成为灾害条件下传染病控制的主要工作。

    对于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传染病控制工作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将灾害划分成突发性灾害,包括水灾,地震,火山喷发,海啸,台风等在短时期内造成重大损害的自然灾害;渐进性灾害,包括旱灾和现在已罕见的虫灾引起的饥荒等。后一类灾害由于没有对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的突然冲击,传染病防制工作可以更为有组织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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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灾害对传染病流行机制的影响

一、饮用水供应系统破坏

    绝大多数的自然灾害中,都可能造成饮用水供应系统的破坏,这将是灾害发生后首当其冲的问题,常在灾害后早期引起大规模的肠道传染病爆发流行。

    在水灾发生时,原来安全的饮用水源被淹没,被破坏,或被淤塞,人们被迫利用地表水做为饮用水源。这些水往往被上游的人畜排泄物,人畜尸体,以及被破坏的建筑中的污物所污染。特别是在低洼内涝地区,灾民被洪水较长时间围困,更易引起水源性的爆发流行。孟加拉国水灾时曾因此而造成大量人群死亡。

    在地震时,建筑物的破坏也会累及供水系统,使居民的正常供水中断。这对于城市居民的影响较为严重。而且由于管道的破坏,残存的水源极易遭到污染。海啸与风灾时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旱灾时,由于许多饮用水源枯竭,造成饮用水源集中。在一些易于受灾的缺水地区,居民往往需要从很远的地方取得饮用水。一旦这些水源受到污染,将会造成严重的爆发流行。如四川巴塘曾因旱灾而发生极为严重的细菌性痢疾流行。

    在一些低洼盐碱地区,水旱灾害还会造成地下水位的改变,从而影响饮用水中的含盐量和pH值。当水中的pH值与含盐量升高时,利于霍乱弧茵的增殖。因而在一些传统霍乱老疫区,常会因水旱灾害而造成霍乱的再发,并且有时延续较长时间。

二、食物短缺

    尽管向灾区输送食物几乎已成为救灾的第一任务,但当规模较大,涉及地域广阔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局部的食物短缺仍然难以完全避免。加之基本生活条件的破坏,人们被迫在恶劣条件下贮存食品,很容易造成食品的霉变和腐败,从而造成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肠道传染病流行的好发条件。

    水灾常伴随阴雨天气,粮食极易霉变。最近一次南方数省的大规模水灾,就曾发生多起霉麦中毒事件。当灾害发生在天气炎热的季节时,食物的腐败变质极易发生。由于胸制食品较易保存,在大规模灾害期间副食品供应中断时,腑制食品往往成为居民仅有的副食,而这也为嗜盐菌中毒提供了条件。

    食物短缺还会造成人们的身体素质普遍下降,从而使各种疾病易于发生和流行。

三、燃料短缺

    在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中,燃料短缺也是常见的现象,在被洪水围困的灾民中更是如此。

    燃料短缺首先是迫使灾民喝生水,进食生冷食物,从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

    在严重的自然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时,燃料短缺可能造成居民个人卫生水平的下降。特别是进入冬季,人群仍然处于居住拥挤状态,可能导致体表寄生虫的享生和蔓延,从而导致一些本来已处于控制状态的传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等重新流行。

四、水体污染

    洪水往往造成水体的污染,造成一些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大规模流行的条件,如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但洪水对于水体污染的作用是两方面的。在大规模的洪水灾害中,特别是在行洪期间,由于洪水的稀释作用,这类疾病的发病往往并无明显上升。但是,当洪水开始回落,在内涝区域留下许多小的水体,如果这些小的水体遭到污染,则极易造成这类疾病的爆发流行。

五、居住条件破坏

    水灾,地震,火山喷发和海啸等,都会造成居住条件的大规模破坏。在开始阶段,人们被迫露宿,然后可能在简陋的棚屋中居住相当长的时间,并且造成人口集中和居住拥挤。唐山地震时,在唐山,天津等大城市中,简易棚屋绵延数一里,最长居住到一年以上。即使到迁回原居之后,由于大量的房屋破坏,部分居住拥挤状态仍将持续很长时间。

    露宿使人们易于受到吸血节肢动物的袭击。在这一阶段,虫媒传染病的发病可能会增加,如疟疾,乙型脑炎和流行性出血热等。人口居住的拥挤状态,有利于一些通过人与人之间密切接触传播的疾病流行,如肝炎,红眼病等。如果这种状态持续到冬季,则呼吸道传染病将成为重要问题,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

六、人口迁徙

    自然灾害往往造成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唐山地震时,伤员后送直达位于我国西南腹地的成都和重庆。在城市重建期间,以投亲靠友的形式疏散出来的人口,几乎遍布整个中国。而在现今的经济条件下,灾区居民外出从事劳务活动,几乎成了生产自救活动中最重要的形式。

    人口的大规模迁徙,首先是给一些地方病的蔓延创造了条件。历史上的一些著名的疾病大流行,如中世纪的黑死病,我国云南历史上最近一次鼠疫大流行,就是从人口流动开始的。

    人口流动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当灾区的人口外流时,可能将灾区的地方性疾病传播到未受灾的地区;更重要的是,当灾区开始重建,人口陆续还乡时,又会将各地的地方性传染病带回灾区。如果受灾地区具备疾病流行的条件,甚至可能造成新的地方病区。

    人口流动带来的第二个重大问题,是它干扰了一些主要依靠免疫控制的疾病的人群兔疫状态,造成局部的无免疫人群,从而为这些疾病的流行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计划免疫已相当广泛地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的控制已大见成效,伤寒,结核病和甲、乙型肝炎的发病率也已开始下降。由于灾害的干扰,使计划免疫工作难于正常进行,人群流动使部分儿童漏种疫苗,这些状态均有可能使这类疾病的发病率升高。

    一些在儿童和青年中多发的疾病,人群的自然免疫状态在疾病的流行中起着重要作用。无论是灾区的人口外流,还是灾区重建时的人口还乡,都会使一些无免疫人口暴露在一个低水平自然流行的人群之中,从而造成这些疾病的发病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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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灾害对传染病生物媒介的影响

    许多传染病并不只是在人类间辗转传播,除了人类之外还有其它的生物宿主。一些疾病必须通过生物媒介进行传播。灾害条件破坏了人类,宿主动物,生物媒介以及疾病的病原体之间旧有的生态平衡,还将在薪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生态平衡。因此,灾害对这些疾病的影响将更加深远。

一、蝇类的分布与密度

    蝇类是肠道传染病的重要传播媒介,它的挛生与增殖,主要由人类生活环境的不卫生状态决定。大的自然灾害总是会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条件造成重大破坏,蝇类的孳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地震过后,房倒屋坍。死亡的人和动物的尸体被掩埋在废墟下,还有大量的食物及其它有机物质。在温暖的气候条件下,这些有机成分会很快腐败,提供了蝇类易干摹生的条件。因而,像唐山地震那样大的地震破坏,常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出现数量惊人的成蝇,对灾区居民构成严重威胁。

    洪水退后,溺毙的动物尸体,以及各种有机废物将大量地在村庄旧址上沉积下来。如不能及时消除,也会造成大量的蝇类孳生。

    即使在旱灾条件下,由于水的缺乏,也会造成一些不卫生的条件,而有利于蝇类的孳生。因此,在灾后重建的最初阶段,消灭蝇类将是传染病控制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二、蚊类的分布与密度

    在传播人类疾病的吸血节肢动物中,蚊类最为重要,与灾害的关系也最为密切。在我国常见的灾害条件下,疟疾和乙型脑炎对灾区居民的威胁最为严重。

    蚊的孳生需要小型静止的水体。因而,在大的洪灾中,行洪期间蚊密度的增长往往并不明显。但在水退之后,在内涝地区的低洼处往往留有大量的小片积水地区,杂草丛生,成为蚊类最佳繁殖场所。此时如有传染源存在,常会使该地区的发病率迅速升高。

    相反,旱灾可使一些河水断流,湖沼干涸,而这些河流与湖沼中残留的小水洼,也会成为蚊类的良好孳生场所。

    在造成建筑物大量破坏的灾害如地震与风灾中,可能同时造成贮水建筑与管道的破坏。自来水的漫溢,特别是生活污水在地面上的滞留,也会成为蚊类大量孳生的环境。

    灾害不仅会造成蚊类密度升高,还造成蚊类侵袭人类的机会增加。被洪水围困的居民,由于房屋破坏而被迫露宿的居民,往往缺乏抵御蚊类侵袭的有效手段,这也是造成由蚊类传播的疾病发病上升的重要原因。

三、其它吸血节肢动物

    在灾害条件下,主要表现为吸血节肢动物侵袭人类的机会增加。蚊类有时会机械地传播一些少见的传染病如炭疽等。人类在野草较多,腐殖质丰富的地方露宿时,容易遭到恙螨,革螨等的侵袭,在存在恙虫病和流行性出血热的地区,对人类的威胁增加。发生在森林地区的灾害如森林火灾迫使人类在靠近灌木丛的地区居住时,蜱类叮咬的机会增加,可能传播一系列的疾病如森林脑炎,莱姆病和斑点热等。

四、寄生虫传播媒介的分布与密度

    在我国,现存的血吸虫病的分布多处于一些易于受到洪涝灾害的区域,而钉螺的分布,则受到洪水极大的影响。

    在平时的条件下,钉螺的分布就随着水流的冲刷与浅滩的形成而不断变化。洪水条件下,有可能将钉螺带到远离其原来孳生的地区,并在新的适宜环境中定居下来。因而,洪涝灾害常常造成血吸虫病的分布区域明显扩大。

五、做为疾病宿主的家畜

    家畜是许多传染病的重要宿主,例如猪和狗做为钩端螺旋体病的宿主,猪和马做为乙型脑炎的宿主,牛作为血吸虫病的宿主。当洪水灾害发生时,大量的灾民和家畜往往被洪水围困在极为狭小的地区。造成房屋大量破坏的自然灾害,也会导致人与家畜之间的关系异常密切。这种环境,使人与动物共患的传染病易于传播。

六、做为疾病宿主的啮齿动物

    家栖的和野生的啮齿动物是最为重要的疾病宿主,其分布与密度受到自然灾害的明显影响。

    大多数与疾病有关的啮齿动物,营地下穴居生活,它们的泅水能力并不十分强。因而,当较大规模的水灾发生时,总的影响是使啮齿动物的数量减少,然而,部分啮齿动物可能利用漂浮物逃生,集中到灾民居住的地势较高的地点,从而在局部地区形成异常的高密度。在这种条件下,由于人与啮齿动物间的接触异常密切,有可能造成疾病的流行。

    由于啮齿动物的繁殖能力极强,在被洪水破坏的村庄和农田中通常遗留下可为啮齿动物利用的丰富的食物,因而在洪水退后,啮齿动物的密度可能迅速回升,在其后一段时间内,可能造成极高的种群密度,从而促使啮齿动物间疾病流行,并危及人类。

    相反,干旱可能使一些湖沼地区干涸,成为杂草丛生的低地。这种地区为野生啮齿动物提供了优越的生活环境,造成其数量的高度增长。曾有报道在这种条件下引起了人间流行性出血热的流行。

    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量的房屋破坏,一些原来鼠类不易侵入的房屋被损坏,废墟中遗留下大量的食物使得家栖的鼠类获得了大量增殖的条件。当灾后重建开始,居民陆续迁回原有的住房时,鼠患可能成为重大问题,由家鼠传播的疾病的发病率也可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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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然灾害条件下传染病的发病趋势

    由于自然灾害对传染病发病机制的上述影响,在自然灾害之后,传染病的发病可能呈现一种阶段性的特征。

    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当其冲的是饮用水和食品的来源遭到破坏,因此,肠道传染病将是灾后早期的主要威胁。特别是水型爆发和食物中毒,往往累及大量的人口,应是灾后早期疾病控制的重点。

    大量的房屋破坏使大量人口露天居住,容易受到吸血节肢动物的侵袭。但由于节肢动物的数量和传染源数量需要有一个积累过程,因此,虫媒传染病的发生通常略晚,并可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人口的过度集中,使通过密切接触传播的传染病发病上升。如果灾害的规模较大,灾区人口需要在简易条件下生活较长的时间,当寒冷季节来临时,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也将随之上升。

    人口迁徙可能造成两个发病高峰。第一个高峰由于人口外流引起,但由于病人散布在广泛的非受灾地区之内,这个发病高峰往往难以觉察,不能得到相应的重视。当灾区重建开始,外流的灾区人口重返故乡时,将出现第二个发病高峰,并往往以儿童中的高发病率为特征。

    最后,灾后实际上是一个生态平衡重建的过程,这一时期可能要持续二、三年甚至更长一点时间,在这个时期内,人与动物共患的传染病,通过生物媒介传播的传染病,可能呈现与正常时期不同的发病特征,并可能具有较高的发病率。

第四节 自然灾害条件下的传染病防治对策

    鉴于自然灾害对传染病发病的上述影响,自然灾害后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有与正常时期不同的特征。根据灾害时期传染病的发病特征,可将传染病控制工作划分为四个时期。

一、灾害前期

我国是一个大国,常有自然灾害发生,一些地区则为自然灾害的易发地区。因此,在灾害发生前,应有所准备,其中也应包括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基本资料的积累为了在灾害时期制订科学的防病对策,应注重平时的基本资料积累,包括人口资料,健康资料,传染病发病资料,主要的地方病分布资料,以及主要的动物宿主与媒介的分布资料等。这些都是制订防治对策的重要依据。

(二)传染病控制预案的制订在一些易于受灾的地区,如地震活跃区,大江大河下游的低洼地区以及分洪区等,都应有灾害时期的紧急处置预案,其中也应包括传染病控制预案。预案应根据每个易于受灾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防病重点。可供派人灾区的机动队伍的配置,训练和人员更新情况,以及急需的防病物资器材的贮备地点与调配方案等也应在颈案中加以考虑。

    由于自然灾害的突发性质,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可能受灾的地区制订预案。应根据一些典型地区制订出较为详细的预案,以做示范之用。

(三)机动防疫队准备。由于自然灾害的重大冲击,灾区内往往没有足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力量以应付已发生的紧急情况;在突发性的灾害面前,已有的防疫队伍也往往陷于暂时的混乱与瘫痪状态。因此,当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都需要派遣机动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支援疾病控制工作。

    针对一些易于受灾的地区,应定期对这些机动队伍的人员进行训练,使其对主要机动方向的卫生和疾病情况,进入灾区后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所了解。在人员变动时,这些机动队伍的人员也应及时得到补充和调整,使其随时处于能够应付突发事件的状态之下。

(四)防病物资与器材的贮备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应当贮备必要的物资与器材,这些物资与器材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有必要的重复和纵深配置,以避免自然灾害突然发生时,贮备在灾区内的物资和器材全部受到损失。

二、灾害冲击期

    在大规模的自然灾害突然袭来的时候,实际上不可能展开有效的疾病防治工作。但在这一时期内,以紧急救护为目的派人灾区的医疗队,就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饮水消毒制剂和预防与处理肠道传染病的药物,注意发生大规模传染病的征兆,并适当处理,以控制最初的疾病暴发流行。

三、灾害后期

    当灾区居民脱离险境,在安全的地点暂时居住下来时,系统的疾病防制工作就应开始。以下几个方面应为工作的重点:

(一)重建群众性疾病监测系统 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冲击,抗灾工作的繁重以及人员的流动,平时建立起来的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在灾后早期常常陷于瘫痪,因而,卫生管理部门及机动防疫队伍所要进行的第一项工作,应是整顿,并根据灾民聚居的情况重新建立疫情报告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疫情予以正确处理。监测的内容不仅应包括法定报告的传染病,还应包括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发生情况,以及居民临时住地及其附近的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的数量。

    应当注意的是,在灾害冲击下,疾病监测工作的精确性是无法与正常时候相比的,因而,要特别注意对病情及其它有关情况的核实,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重建安全饮水系统 由于饮水系统的破坏对人群构成最严重的威胁,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首先恢复并保障安全的饮用水供应。

(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改善灾后临时住地的卫生条件,是减少疾病发生的重要环节,因此,当居民基本上脱离险境,到达安全地点开始,就应组织居民不断地改善住地的卫生条件,清除垃圾污物,定期喷洒杀虫药以降低蚊、蝇密度,必要时进行灭鼠。

    在灾害过后开始重建时,也应在迁回原来的住地之前首先改善原住地的卫生条件。

(四)防止吸血昆虫的侵袭 在居民被迫露宿的条件下,要将吸血昆虫的密度降至安全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预防虫媒传染病的主要手段是防止昆虫叮咬。可使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护人群少受蚊虫等吸血昆虫的叮咬。如利用具有天然驱虫效果的植物熏杀和驱除蚊虫等,并应尽可能地向灾区调入蚊帐和驱避剂等物资。

(五)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 在重大自然灾害的条件下,人口居住拥挤,人畜混杂等现象往往难于在短期内行到改善。因此,发现病人,检出并及时、正确地隔离与处理传染源是降低传染病发病率的基本手段。

    一些疾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如肝炎,疟疾等,因此,在灾区居民中应特别注意及时发现这类病人,并将其转送到具有隔离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

    但许多疾病不仅可发生在人类,动物也会成为这些疾病的重要传染源。因此,应注意对灾区的猪、牛、马、犬等家畜和家养动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及乙型脑炎等感染情况,并对成为传染源的动物及时进行处理。

(六)对外流的人群进行检诊大灾发生后,会有大量的人群以从事劳务活动或探亲访友等形式离开灾区。因此,在灾区周围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应特别加强对来自灾区的人口进行检诊,以便及时发现传染病的流行征兆。在一些地方性疾病流行的地区,还应对这些外来人口进行免疫,以避免某些地方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四、后效应期

    当受灾人群迁回原来住地,开始灾后重建工作时起,灾后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入针对灾害后效应的阶段。

(一)对回乡人群进行检诊与免疫在这个阶段,流出灾区的人口开始陆续回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应转到防止在回乡人群中出现第二个发病高峰。

    外出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可能进入一些重要的地方病疫区,在那里发生感染,将疾病或疾病的宿主与媒介带回到自己的家乡。因此,应在回乡人员中加强检诊,了解他们曾经到达过哪些重要的地方病,如鼠疫,布氏菌病,血吸虫病等疫区,并针对这些可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患病立即治疗。

    在外地出生的婴儿往往对家乡的一些常见的疾病缺乏免疫力,因而应当加强对婴儿和儿童的检诊,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他们的疾病。

    由于对流动人口难于进行正常的计划兔疫工作,在这些人群中往往会发生免疫空白。因此,对回乡人群及时进行追加免疫,是防止这些疾病发病率升高的重要措施。

(二)对灾区的重建和对疾病重新进行调查自然灾害常能造成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人与动物共患的传染病污染区域扩大,动物病的分布及流行强度的改变,因此,在灾后重建时期内,应当对这些疾病的分布重新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在重建过程中引起暴发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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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主要传染病的控制

第一节 霍 乱

一、霍乱流行的历史回顾

    霍乱为腹泻病中主要法定报告急性肠道传染病之一。按现代分类,可分为古典型和埃尔托型两种。我国解放前百余年来流行的霍乱为外源性古典型。1820年世界霍乱第一次大流行期间(1817~1823),该病首次传人我国,从那时起直至1948年为止的130年中,大小流行近百次,其中六次世界性大流行皆祸及我国,死者不计其数。建国后不久,古典型霍乱即没有在我国发生。

    1958年以前,全世界除印度尼西亚有过四次埃尔托型流行记载外,只有印度勒克恼地区有过一次由溶血性弧菌引起的病例报告,1959~1960年泰国霍乱流行期间所分离的70株弧菌中有10%为埃尔托型弧菌,因而怀疑这次在泰国的霍乱流行是古典型与埃尔托型弧菌引起的混合流行。1961年发生在世界上的第七次霍乱大流行,主要由埃尔托型弧菌引起并且在东南亚地区蔓延和扩散,1970年流行情况较以前更为严重,除亚洲的老疫区外,本病侵入20余年来已无霍乱流行的非洲及近半个世纪中已无霍乱的欧洲,构成了洲际流行的严重局面。 1971年埃尔托型霍乱在36个国家发生流行,报告患者为155,555例,这是自1961年以来的十年中疫情最为严重的一年,也是自1953年以后霍乱年发病数最高的一年。

    埃尔托型霍乱于1961年传人我国广东阳江县并引起流行,先后波及多个省、区、市。 1965年以后基本得到控制。十年内乱期间全国各级防疫机构遭受到严重破坏,防疫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 1973年疫情再次发生, 1979~1981年间形成第二个流行高峰,三年总的发病人数为1961~1964年第一次流行时发病人数的3.15倍。80年代疫情在较高水平上逐年下降。进入90年代,发病水平达最低点并呈现出回升的局面。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成了流行强度增高和疫情扩散的重要因素。这不能不引起全国卫生防疫部门的关注。

二、自然灾害对霍乱流行的影响

    我国是洪涝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灾害发生主要在8、9月份,在此期间也是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流行的季节。往往由于灾害的发生引起暴发流行。

    例如,1985年5月24日台风横扫孟加拉南岸和孟加拉湾的Sandwip岛,引起海啸。一周后腹泻病人和死亡人数剧增。台风到来之前四周,该地共有腹泻病人256例。台风过后一周病人猛增,共报告417例,第二周增至2767例,死亡31人。到第三周腹泻病流行达到高峰,直至7月份的第二周流行趋势才下降,历时11周,共发生12194例病人,死亡51人。

    霍乱在孟加拉地区为地方病,有明显的季节性高峰期(9~10月),而此次大面积流行却在6~7月),据国家监测机构报告,在此期间该国没有发生霍乱流行报告。因此这次流行纯系由台风和海啸引起的。

    又如,1990年8月31日第15号台风袭击了我国浙江省虞县松厦地区后,大雨成灾,水源严重污染。灾后34天,松厦出现首例霍乱病人,随后病例数逐渐增多,到11月20日时共有病人16例,带菌者11例。在此之前该地区已连续几年无疫情出现,此次霍乱发生完全由于台风后暴雨所造成。

    由于灾害使水源受到污染、食物变质产生中毒等不良情况,以致疾病流行,人畜遭殃。现分述于下:

(一)水源污染水在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中起着主要作用,这是因为:

1.洗涤病人衣裤、倾倒吐泻物于河道等处而污染水源。

2.弧菌在水中存活的时间较长,(一般都在5天以上,甚至可达数十天或更长),一次污染后可使水体较长时间保持感染力。

3.由于水的污染,可使许多经水冲洗的生冷食品如凉粉、瓜果等受到污染。

4.人们生活用水如漱口、洗刷食具等多用生水,极易受到感染。

因此水源污染在本病流行蔓延过程中起着极为突出重要的作用。

    国内外资料表明,由于自然灾害污染了水源后,引起霍乱的水型暴发流行。如在德国汉堡于1892年8月~10月发生一次水型暴发,就是由于来自疫区的人将粪便及洗衣等污水直接倾倒于易北河,污染了河水而造成该病流行。 1991年在我国江苏、安徽两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饮用水污染极为严重。灾区饮用水检测结果细菌总数和急大肠菌数皆超过卫生部批准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二级要求的18~1000倍。污染这样严重的水源极易造成霍乱的水型暴发流行。

(二)食源性暴发流行突发性自然灾害,来势猛,使食品正常供应渠道断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几乎陷于停顿状态。广大灾民饥不择食,误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特别是霍乱弧菌在食品中存活的时间可达1~2周或更长,一旦食物被污染易在灾区引起本病流行。例如1991年江苏、安徽两省受灾后,粮食发霉变质,灾民存储麦子霉变占80%。食用此种发霉麦面后出现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灾区生活环境恶劣,食物腐败,大量苍蝇孳生给携带病菌或远距离传播创造有利条件。灾民流动也使及病菌扩散,加速该病暴发流行。

(三)人群易感性增加无论是灾区与否,人群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对本病易感性都是相同的。在灾害情况下,环境恶劣,营养不良等种种有碍身体健康的因素,使得灾民体质下降,免疫力下降,对疾病易感性增加,加以日常生活接触传染,有扩大本病流行的可能。

三、自然灾害后霍乱流行特征

霍乱在灾区流行的特点,可从下列几点来叙述:

(一)发病集中灾害使房屋倒塌、灾民迁成外地,形成临时居民点、房舍简陋、居住密集、环境卫生条件差、蚊蝇孳生,一旦染上霍乱,可以呈现集中暴发流行。

(二)流行季节本病通常与一般肠道传染病相似,夏秋季7、8、9、 10四个月为发病的季节性高峰,洪涝、旱灾以及台风等灾害发生也多在此季节、这与本病流行季节相一致。

(三)地理上分布以往霍乱的流行在地理分布上主要集中在沿海城镇、特别是临近海岸线的海湾地带或江河人海处,在大流行期间也向内陆、高原或沙漠地带扩展,这就说明了本病在流行的地理分布上,无论何处只要条件适宜都可以发生本病的流行,自然灾害地区则为本病的发生甚至流行创造了适宜的条件。

    由此可见,本病在自然灾害情况下,流行特点往往是来势猛、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

四、防治措施

(一)灾害条件下,特别是水灾情况下,制订防治霍乱流行的预案;各地,特别是水灾易发地区,按预案要求做好技术力量和防病的物质贮备工作。

(二)灾害条件下,迅速建立起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人群中霍乱病人水样腹泻发生情况,采取应急治疗措施如进行口服补液治疗(ORT)等。在水样腹泻发生时应使用简单快速的霍乱实验室诊断方法,以确定该病是否由霍乱弧菌引起。

(三)一旦发现霍乱疫情,应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落实控制措施,并迅速隔离治疗病人。必要时,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紧急措施。

(四)灾害发生时,尽力做好饮水消毒、食物安全供应,粪便无害化处理,降低苍蝇密度等项工作,教育灾民在任何条件下尽可能讲究个人卫生,这是防止霍化发生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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