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国在瘦肉精查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主管部门职责不清,责任追究分配不合理。违禁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涉及到好多部人很多环节,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谁主抓、谁辅抓,在实际操作查处过程中各管一方,推委扯皮。目前,从饲养者到屠宰,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联系十分紧密,一但发生中毒事件,养殖户要对添加“瘦肉精”造成的后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其自食其果、罪有应得,但却末对屠宰场、肉商进行连带责任,所以远不足以杜绝滥用瘦肉精问题。
2.养殖生产者唯利是图,瘦肉精的生产源头追查困难。大多数的养殖生产者都意识到使用瘦肉精的危害,因而拒绝使用瘦肉精,但还有一少数养殖场为了追求当前利益,还在挺而走险,顶风作案。同时随着国家查禁瘦肉精力度的加大,一些不法商贩的制售手段也日益高明隐秘,他们上门推销,不留姓名,不留地址,更有甚者和养殖户订立攻守同盟,让养殖户承但一切因中毒引起的经济损失,这样在查处时,养殖户也不配合,因而源头追查也就无法落实。
3.检验时间过长。猪尿中克伦特罗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方法是猪尿中克伦特罗的残留常规快速筛选检测方法,酶联免疫试剂盒成本较贵、国产质量还不过关,德国产的试剂盒一般需要3000~4000元,做样品时不可能只做一个样品,一般一批近40个猪尿样品一起做,最快也要1~2天。其它的动物组织如猪肝、猪肉的残留测定因一般单位均没有
气相色谱——质谱仪(每台仪器约150万元左句,而用酶联免疫法测定,一批样品要2~3周(此标准还没有正式公布)。饲料中“瘦肉精”残留用高效
液相测定,一个样品最快也需要1~2天。等检验结果出来,抽检的同批猪肉、猪肝早已成为人们的腹中之物了。
4.对有关瘦肉精滥用而导致的细菌耐药性的研究和检测还不到位,无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尚无统一有效快速的违禁药品检测方法标准,导致检测结果没有可比性。同时,多数基层检测机构缺少必要的检测仪器,不具有快速检测违禁药品的能力。所以使有关瘦肉精的检测工作比较难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