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质检记忆60年印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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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制度
  企业信誉极大提升
  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同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从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国内现实状况两方面来看,都需要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和实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依法积极介入,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一问题。一系列汽车质量缺陷事件,促进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制定和出台。
  2004年6月18日,一汽轿车(20.94,-0.36,-1.69%)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申请,并决定于当日起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同步对2003款马自达6进行召回维修,涉及数量34200辆。这也是我国第一例汽车召回。在随后的5年间,汽车召回数量已近180次,涉及车辆约236万辆。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缺陷汽车召回不但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可以促使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更为规范,从而维护正当的竞争和市场秩序。汽车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特别是企业对有缺陷的汽车产品的主动召回行动,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信誉,反而还会提升企业的信誉。
  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使“召回”和“缺陷产品”两个词语逐步被国人所接受,开启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完善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为食品召回、玩具召回和即将颁布实施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场特殊的战役
  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努力,虽然我们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和食品安全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依然存在着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国外一些媒体对我国出口到有些国家的一些产品和食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炒作,甚至对所谓“中国制造”都产生了怀疑。这就是这次全国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的背景。
  此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做好农产品(16.21,0.61,3.91%)、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律颁布
  一条全新的“防线”
  2009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是一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暴露出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法》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出来的。
  该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监督、严格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配合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发展我国食品产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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