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农药残留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不健全 (1)标准数量少,标龄长。目前,我国在近200种作物上有500多个农药登记使用,但仅制定807项限量标准,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3 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 同时我国现有的标准基本是10年前登记的农药。(2)标准技术水平较低,协调性差。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准则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应用较少。安全标准与管理政策配套性差、与支撑标准协调性差。(3)标准制定滞后,基础研究薄弱。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与农药登记不同步.造成已登记农药产品2/3未制定限量标准。同时我国对植物源动物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制定很少,标准涉及的农产品种类较少,膳食消费调查研究简单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 (1)质量和责任追溯难。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户、76万家农产品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产品流通范围广,违禁农药生产和流通、高毒农药使用等违规制假难以发现,使得食品质量和责任的可追溯性差和处罚依据不足。(2)监管协调难。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多部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难以达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局面,有时甚至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3)信息不对称。广大社会公众虽然关注农产品安全及农药残留,但由于受自身知识面、宣传教育范围和内容等多方限制,缺乏对农药残留的客观认识.容易受不实新闻媒体的影响或误导,导致“谈药色变”、“因药废食”,给管理部门带来新的挑战。 (三)农药残留监控能力不足 (1)监管机构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在基层.但目前市县专门监管机构大多尚未建立,乡镇基层监管能力更弱,致使质量安全准人的第一道关口把关不严。(2)检测体系不健全。地方检验检测机构少,且存在检测仪器设备老化、检测人员少、技术力量弱、检测能力差等问题。(3)经费没有保障。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力匮乏,往往造成免费抽检变成“免检”,没有达到监管目的和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三、加强农药残留监管的思路和措施 (一)基本思路总体思路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以产品为单元,以投人品农药为监管对象,加强生产全程监控,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 在体系上,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残留标准制定与农药登记同步.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健全农药残留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省市县级农产品监管机构.发挥监管和行政执法作用;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发挥其在监管执法中技术服务支撑作用。 在机制上.重点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引导示范相结合.从生产环节上管好农药使用关,从市场流通上控制农产品安全人市关.达到农药残留监管良性循环的目的。其基本思路如图l所示(图中1一5为农药残留标准在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5个关键控制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