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xing-xing(xingzhenhai) 发表:原文由 海狼(tchl) 发表:
呵呵,这些探讨,只不过纸上谈兵罢了;任何行政执法部门都是有任务的,而且绝大多数都是经济任务,没有经济收益的事情,执法人员甚至是要自己贴钱的,谁会去干又得罪人还自己赔钱的事情?
计量检定似乎和经济指标无关
干多干少一个样
所以就不干了
原文由 吉普丽儿(xiaopianzi1209) 发表:原文由 海狼(tchl) 发表:原文由 吉普丽儿(xiaopianzi1209) 发表:
其实完全可以实现电子秤的统配统管,型批时从严把关,一经发现作弊计量器具直接吊销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国内都是以罚代法的,难听点就是去分赃而已,各行政部门考核业绩就是以经济收入来考核的,体制决定的;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你依法关闭企业,地方财政失去税收,失业的工人搞不好还闹不少事情出来,地方政府那里会答应。
所以对固定的市场应该采取统一配备电子秤的方式管理,减少使用作假秤和不合格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