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ongwg(hongwg) 发表:原文由 tangtang(tangtang) 发表:原文由 hongwg(hongwg) 发表:
我的理解是:只要在规定的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就是可见异物,
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 50μm只是一个大概的值,没说一定要大于 50μm…………
药典有点自相矛盾。
药典一句话的不同理解,结果就天差地别了。
那倒是,说不定各地药检所的理解都会有部分差异
2011.4月我去参加省所的可见异物培训,印象中那位老师对可见异物的说法就没怎么着重说粒径大小或长度,通篇说的都是可见二字……,不过也许我理解有误也不好说,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