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概况
(一)电子镇流器
本次共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中山、惠州、东莞、顺德等8个地区79家企业生产的电子镇流器产品79批次,检验合格71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9.9%。抽查依据GB 19510.1《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4《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电子镇流器产品的标志、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故障状态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电源端子骚扰(8批次)、关联部件的保护措施(7批次)、谐波(6批次)。
1、电源端子骚扰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超出了标准的限值,这会影响周围广播电视接收和仪表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产品没有加入EMI滤波电路或是EMI滤波电路参数设置不当。
2、关联部件的保护措施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电子镇流器在正常或异常状态下,其输出电压超出了该镇流器所标称的最高工作电压值,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与电子镇流器相连接的灯头、灯座等部件会因长期处于高压的状态下而发生高压击穿或起电痕。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产品没有设计相应的保护电路,或者保护电路动作的时间调整不合适。
3、谐波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谐波电流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值,这会降低电网电压,增加线路损耗,浪费电网容量,影响设备的稳定性,对电网继电保护、自控装置和电器产生干扰或造成误动作等危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产品线路中没有加入谐波抑制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