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UV紫外分光光度计一定得检定吗?校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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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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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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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fisher8272(fisher8272) 发表:是不是计量法规定了这东西必须检定?

计量法中也没有如此细的规定的。
oliver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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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
原文由 fisher8272(fisher8272) 发表:是不是计量法规定了这东西必须检定?

计量法中也没有如此细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确实有UV,不过强检只适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
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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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没问题啊,还能给出不确定度,我们就有校准的仪器。
沙漠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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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金月(cyp710527) 发表:校准没问题啊,还能给出不确定度,我们就有校准的仪器。
同意专家兄看法。校准和检定都是合法的溯源方式。
沙漠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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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金月(cyp710527) 发表:校准没问题啊,还能给出不确定度,我们就有校准的仪器。

同意专家兄的看法。检定和校准都是合法的溯源方式。不是在强检目录中的就一定要检定,还要同时满足四大领域要求。
MM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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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
原文由 依风1986(xurunjiao5339) 发表:
按照评审员的意见去整改


不错的建议。不符合项已经开出来了,并经双方签字了,所以最好谦虚地询问评审的意见,如何整改。

其实我们出去评审过程中跟实验室有很多的沟通。是沙漠兄这个观点:如果已经开出来了,就整吧。
ab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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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oliver1111(oliver1111) 发表:
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最后一句有个“并”字,很疑惑的是,为什么要用这个字,难道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在《目录》中并且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不过UV确实是包含在《目录》中。

还有就是,“贸易结算”的概念有点含糊,我们做的很多的商业检测都是与贸易或者说是贸易结算相关联的呀。


当然是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不是说这四个领域所有的计量器具都需要强检。
lfq07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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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没有这个区别,就是一个校准,也没有什么计量认证,以后如果与国际接轨的话,这些都会消失
胶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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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目录》紫外确实要求检定;
另一方面:简单来说,检定有合格与否的判定,校准只是给出一些参考指标,具体能否使用,还得用户自己分析把握。我单位认证过程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专家组要求,单位技术负责人就校准后,各参数是否合格给出一个确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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