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燕飞(mansonyang) 发表:没有感觉有什么误导的可能啊。原文由 逆天一棍(fengmo4668) 发表:原文由 燕飞(mansonyang) 发表:我是这样理解的。当然,不排除其他人有别的理解。原文由 逆天一棍(fengmo4668) 发表:那只是该发言人的个人观点?原文由 燕飞(mansonyang) 发表:更多的时候,只是表达一种观点而已。不能作为依据的。原文由 fengmo4668(fengmo4668) 发表:我国像这种说说的就是多原文由 燕飞(mansonyang) 发表:这个人奶情况,连规定都算不上的。只是相当于司法解释吧。原文由 fengmo4668(fengmo4668) 发表:
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只是解释说人乳不属于商品,不能买卖。
而且,想要现场抓获人乳买卖,特别是“坦诚相对”的人乳买卖,谈何容易呀!
所以说至于如何处罚,估计即便是在法律条例上找到了罪名都用不上。
所以这些规定非常敷衍,说了不提倡,但又没说做了有啥后果
如果该发言人没有这样说明,对公众可是一种误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