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jdwhq 发表:
我近日做电导率仪期间核查的值为1413、1412、1413。
半年前的值为1414、1414、1413。
如此接近,可为什么结果判定却超出规定的不确定度范围呢
4.3.5、电导率仪:取氯化钾一级试剂,在110℃烘箱中烘4小时,取出在干燥皿中冷却后,准确称取0.7456克KCL,溶于新煮沸冷却的二次蒸馏水中(蒸馏水的电导率应小于1us/cm),在20℃温度下稀释到1L,此溶液的浓度为0.01mol/L,在此温度下的电导率为14131us/cm.。将仪器校准好,测量标准溶液的电导率值,得出一组数据,计算平均值及标准偏差,半年后同法操作得出另一组数据和其平均值及标准偏差,比较两次数值判定仪器状态。
我觉得:
1、在程序文件中规定统一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评定标准不合适。因为核查方法和核查评定标准技术性太强了。核查方法应该根据具体的设备来确定,核查评定标准根据具体设备和方法来确定。
2、电导率仪直接用校准即可,每次用准确度(相对误差)评定即可。
另外,半年一次好像频率偏低,电导率仪一般1月一次左右。
3、校准可以代替核查,或者说:有校准的就不必核查,或者说:校准就是一种核查。因为校准的级别比核查高。
顺便提一下:
我们行业的电导率测定采用的方法来源有
1 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 GB/T13580.3-1992
2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其中对电导率的要求是: 误差不超过1%。按这个来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