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不符合事实描述 | 不符合条款 |
1 | 实验室未能制定2016年监督计划 | CNAS-CL01:2006中4.1.5 g |
2 | 实验室提供不出2015年至今标准定期审查的记录 | CNAS-CL01:2006中4.3.2.2 b |
3 | 实验室未能提供密度用蒸馏水符合性检查的记录 | CNAS-CL01:2006中4.6.2 |
4 | 实验室提供不出对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供应商评价的记录 | CNAS-CL01:2006中4.6.4 |
5 | 实验室没有就密度检测时浸渍液温度控制、浸渍液密度测试、试验平行测量次数等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 CNAS-CL01:2006中5.4.1 |
6 | 实验室未对聚乙烯熔体流动速率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 CNAS-CL01:2006中5.6.3.3 |
7 | 实验室规定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设备档案为设备报废后两年,人员技术档案为人员离职后半年 | CNAS-CL52:2014中4.13.2.1b |
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3、实验室未能提供密度用蒸馏水符合性检查的记录-------------------蒸馏水的符合性检查指什么?标准不是说只要是新鲜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就好了吗?老师怎么说的?
5、实验室没有就密度检测时浸渍液温度控制、浸渍液密度测试、试验平行测量次数等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国标好像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可以不再编写作业指导书吧?
6、实验室未对聚乙烯熔体流动速率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MFR/MVR这个测试有标准物质吗?标准塑料粒子?
序号 | 不符合 事实描述 | 不符合条款 | 原因分析 | 纠正措施 |
1 | 实验室未能制定2016年监督计划 | CNAS-CL01:2006中4.1.5 g | 有具体的监督记录,没有增订监督计划,以为在程序文件中规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督即可。 | 1、 修订QP-14《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程序》相关条例; 2、 对修改后的程序文件进行培训; 3、 增订2016年监督计划。 |
2 | 实验室提供不出2015年至今标准定期审查的记录 | CNAS-CL01:2006中4.3.2.2 b | 对CNAS-CL01:2006中4.3.2.2 b条款认识不深,有定期做审查,但未及时做记录。 | 1、 立即对所有标准进行审查; 2、 发现标准有更新,按QP-16《标准方法的确认程序》执行; 3、 对质量主管进行CNAS标准条款培训。 |
3 | 实验室未能提供密度用蒸馏水符合性检查的记录 | CNAS-CL01:2006中4.6.2 | 对CNAS-CL01:2006 4.6.2 条款的规定理解不深,对内部供应品的质控实施不到位 | 1、 将蒸馏水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做符合性检测; 2、 对质量主管进行CNAS标准条款培训。 |
4 | 实验室提供不出对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供应商评价的记录 | CNAS-CL01:2006中4.6.4 | 质量主管对采购和外部服务控制程序理解不够,认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单位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未及时收集更新资质证明文件,并重新评价其能力和服务质量。 | 1、立即和广州广电联系,要求其提供计量授权证书和检定项目附件。 2、根据其提供的文件,检查其出具校准证书是否在其能力许可范围内。 3、按程序对其检定能力、范围、时间、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 4、检查其他服务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评价记录。 |
5 | 实验室没有就密度检测时浸渍液温度控制、浸渍液密度测试、试验平行测量次数等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 CNAS-CL01:2006中5.4.1 | 技术主管对检测标准认识不深。 | 1、 修订WI-JC011《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操作规范》; 2、 对检测人员进行操作规范新版培训; 3、 对技术主管进行检测标准培训。 4、 举一反三对其他的标准也核查,不完善的操作规程进行完善。 |
6 | 实验室未对聚乙烯熔体流动速率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 CNAS-CL01:2006中5.6.3.3 | 实验室原先有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为是有证物质,所以每次核查就没有保留记录。 | 1、 根据标准物质清单进行核查,并保留对其外观特性(如颜色)和性能进行验证的记录; 2、 技术主管加强对标准物质验证的重要性的学习和理解。 |
7 | 实验室规定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设备档案为设备报废后两年,人员技术档案为人员离职后半年 | CNAS-CL52:2014中4.13.2.1b | 质量主管对CNAS-CL52:2014中4.13.2.1b条款认识不深。 | 1、 修订QP-03《文件控制程序》 2、 对实验室全体人员进行新版程序文件培训; 3、 质量主管学习CNAS-CL52:2014中4.13.2.1b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