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qunqun2010(qunqun2010) 发表:“除非每年有一定量的工作给他们做”,他们就是实验室的“供方”而不是“分包方”了。“分包”一定是偶然发生,偶尔发生的,是“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每年”都有那就是“预料内的原因”的原因造成的了。供方是因为实验室自己没有能力而找“人”帮忙,分包是实验室自己有能力而因为偶发原因暂时无法完成而找“人”帮忙。
谢谢各位回复!
之前有签订分包方,但是现在资料有变化想和他们重新签订,由于我们只对公司内部服务,很少找他们分包工作,所以现在人家觉得没什么利益不愿意签订了,除非我们每年有一定量的工作给他们做。要达到他们的要求不容易啊。
现在想想应该是不需要提前签订分包方的,只有在未预料情况需要分包工作时,才需要找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