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大家不要笑我,可能对很多人来说心中早有答案。这个问题的起因是:无火焰法的国标方法中常常出现从贮备液→中间液→使用液的试剂配制过程,例如GB/T5750.6-2006中的15.1镍,无火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明明可以从1000ug/ml到1ug/ml,用到一个1L的容量瓶,稀释1000倍。但是国标却是分两步:第一步,取贮备液5ml于100ml容量瓶,所得为中间液。第二步,取中间液2ml于100ml容量瓶,所得为使用液,也就是先稀释20倍,再稀释50倍。
下面是我对逐级稀释和直接稀释的误差计算,大家帮我看看有没问题:
首先假设:每次取液误差为2%。
1.直接稀释法
取1ml至1000ml容量瓶,假设取了1.02ml,所得浓度为:1.02ml*1000ug/ml除以1000ml,1.02ug/ml。
2.逐级稀释法
第一步,取贮备液5ml于100ml容量瓶,按2%误差,假设误差都为增量,取液5ml*102%,所得浓度为:1000ug/ml*5ml*102%除以100ml,51ug/ml。
第二步,取第一步所得液2ml于100ml容量瓶,按2%误差,假设误差都为增量,取液2ml*102%,所得浓度为:51ug/ml*2ml*102%除以100ml,1.0404ug/ml。
也就是说分两次级逐级稀释的误差是102%的平方,大于直接稀释法的102%,为什么还要逐级稀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