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如何对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

浏览0 回复31 电梯直达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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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只要不过于挑理,上述问题就好办。
        1、我买的是0.5级的材料试验机,你给我开出一份经检定合格,符合2.0级的《检定证书》,我到底是能用还是不能用?
        答: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0.5级,则不能用;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2.0级,则能用。
        2、我拿着这份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我怎么去跟商家理论退货?
      答:当检定是不满足供货商承诺的0.5级,则要退货的情况的话,可向承检技术机构要求,出《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不符合0.5级的结论,并给出不合格项目。
        3、按照您的说法,如果客户的试验机是2.0级的,我检出来的数据满足0.5级的要求,我是不是也可以出具0.5级合格的《检定证书》?
      答:当然不可以出具0.5级合格的《检定证书》,因为产品研制过程,还有型式试验(试字不知写别字了吗?请包含),综合各项目指标和稳定性等给出的。
      1、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0.5级,则不能用;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2.0级,则能用。
      答:请不要忘了,这是检定不是校准,不要把两种活动的概念给混淆了。对法制计量的检定来说,能不能用是由检定机构说了算,对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来说,能不能用的话语权是用户。

      2、当检定是不满足供货商承诺的0.5级,则要退货的情况的话,可向承检技术机构要求,出《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不符合0.5级的结论,并给出不合格项目。
      答:你这不是承心在折腾客户吗。

      3、当然不可以出具0.5级合格的《检定证书》,因为产品研制过程,还有型式试验(试字不知写别字了吗?请包含),综合各项目指标和稳定性等给出的。
      答:反过来做就不行,你这似乎就不讲道理了。难道0.5级产品的研制过程,就没有经过型式评价试验和型式批准?就不需要综合各项指标和稳定性等给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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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6:47:53 Last edit by luyunnc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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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你的该回复不是很明白,其实我想知道的是:当标准硬度块首次检定时,或者说无法进行稳定性判当时,该次检定是不出证,还是?
      我不是已经说了嘛,它俩的处理方式不同。硬度块的“长期稳定性”不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只作为确定“检定周期”长短的依据。而标准电阻则是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而且JJG166-1993《直流电阻器检定规程》第1条就明确规定(而且是必检项):



            而且在第41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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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7:26:37 Last edit by luyunnc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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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我不是已经说了嘛,它俩的处理方式不同。硬度块的“长期稳定性”不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只作为确定“检定周期”长短的依据。而标准电阻则是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而且JJG166-1993《直流电阻器检定规程》第1条就明确规定(而且是必检项):



            而且在第41条明确规定:


————————————————————————————————————————————

      虽然路云专家给出了很关键的,说明问题的原文的截图,并且还在重点处进行了标红。但因为旁白太精炼,让我很难领会路云专家的本意。所以我还特意电话与路云专家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取得了一致的认识:对于正常情况下,检测机构对仪器用户的仪器进行检定时,“长期稳定性”不是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只作为确定“检定周期”长短的依据。对于“长期稳定性”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的情况的检测,正常情况下应当是仪器生产者,在仪器出厂前定级时进行。只有因一些原因,仪器生产者没能力进行该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的“长期稳定性”的检测,才有可能会委托有能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机构进行。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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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虽然路云专家给出了很关键的,说明问题的原文的截图,并且还在重点处进行了标红。但因为旁白太精炼,让我很难领会路云专家的本意。所以我还特意电话与路云专家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取得了一致的认识:对于正常情况下,检测机构对仪器用户的仪器进行检定时,“长期稳定性”不是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只作为确定“检定周期”长短的依据。对于“长期稳定性”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的情况的检测,正常情况下应当是仪器生产者,在仪器出厂前定级时进行。只有因一些原因,仪器生产者没能力进行该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的“长期稳定性”的检测,才有可能会委托有能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机构进行。


      今天又翻阅了几份规程,实际上也并非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是“长期稳定性”作为确定周期长短的依据,有的也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如: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就将以非力值指示的测量仪的“长期稳定性”,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



      另外,仪器生产厂家并不是不具备对仪器进行“长期稳定性”考核的能力,他可能不具备的,是定等定级的资质。委托第三方也不是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而是计量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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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8:23:09 Last edit by luyunnc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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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今天又翻阅了几份规程,实际上也并非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是“长期稳定性”作为确定周期长短的依据,有的也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如: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就将以非力值指示的测量仪的“长期稳定性”,作为定等定级的依据:


      另外,仪器生产厂家并不是不具备对仪器进行“长期稳定性”考核的能力,他可能不具备的,是定等定级的资质。委托第三方也不是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而是计量技术机构。


———————————————————

      是哦!看来还得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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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是哦!看来还得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管怎么说,法制计量的检定,就是法制计量的检定,必须由承检机构依据法定计量要求(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来进行验证,作出符合性判定结论。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就是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由用户依据器具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预期使用要求来进行“计量确认”,作出符合性判定结论。不要将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划等号。
清新百合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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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请教如下问题:
某设备由省计量院定期校准,出具报告,但是报告中仅包含1个项目,与该设备的强制检定规定中要求的不一致(规程中是包含2个项目),所以CNAS现场评审中如果老师有提出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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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清新百合1981(v2917865) 发表:
您好,想请教如下问题:
某设备由省计量院定期校准,出具报告,但是报告中仅包含1个项目,与该设备的强制检定规定中要求的不一致(规程中是包含2个项目),所以CNAS现场评审中如果老师有提出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这就是你对校准报告的确认了,如你的工作对该仪器只有一个项目的要求,那CNAS老师多虑了;如果你的工作对该仪器有两个项目的要求,自然省计量院的证书是不充分的。
清新百合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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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这就是你对校准报告的确认了,如你的工作对该仪器只有一个项目的要求,那CNAS老师多虑了;如果你的工作对该仪器有两个项目的要求,自然省计量院的证书是不充分的。
好的,谢谢您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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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清新百合1981(v2917865) 发表:
您好,想请教如下问题:
某设备由省计量院定期校准,出具报告,但是报告中仅包含1个项目,与该设备的强制检定规定中要求的不一致(规程中是包含2个项目),所以CNAS现场评审中如果老师有提出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您可以参阅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中的第7.2.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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