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责
4.2处置机构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助、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质量部、综合业务室、客服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中质量问题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中质量问题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是:
组长:统一领导,指挥质量问题处置机构工作,负责质量问题处置工作,包括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和意见。
总助:质量问题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度;
成员:服从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4.3处置程序
4.3.1 建立质量问题处置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要保证24小时开机状态,应急人员随时待命;
4.3.2 要为处置工作配备必备的车辆,技术、处理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处置工作的需要;
4.3.3经常保持与省监测站、质控实验室、业主等单位的联系,确保处置机制启动时,与个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和积极配合;
4.3.4 质量问题发生后,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问题处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4.3.5 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4.5处置预案
4.5.1采样过程质量问题处置预案
4.5.1.1对于未在规定的布点采样区域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土孔钻探方法、地下水建井与洗井方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等不规范,样品标识不清或样品包装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重新采集所有问题样品
4.5.1.2在样品采集、流转和检测过程发现未按规定方法保存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被玷污应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4.5.1.3 送样时如发现寄送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重新采集样品。
4.5.1.4接样时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送样单 位和本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
4.5.1.4.1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4.5.1.4.2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
4.5.1.4.3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4.5.1.4.4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
4.5.1.4.5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4.5.2实验室内部质控质量问题处置预案
4.5.2.1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可忽略不计;若空白样品分 析测试结果略高于方法检出限但比较稳定,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 计算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平均值并从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中扣除;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明显超过正常值,实验室应查找原因并采 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重新对样品进行分析测试。
4.5.2.2分析测试相对偏差超过要求范围时需要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分析测试该批次全部样品。
4.5.2.3当平行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小于 95%时,应查明产生不合格结果的原因, 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除对不合格结果重新分析测试外,应 再增加 5%~15%的平行双样分析比例,直至总合格率达到 95%
4.5.2.4有证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合格率要求应达到 100%。当 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对该标准物质样品及与之关联的详查送检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
4.5.2.5对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合格率的要求应达到 100%。 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对该批次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
4.4 后期处理
4.4.1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必须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
4.4.2 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迟报、谎报和误报质量问题重要情况以及玩忽职守、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