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yhf1(wyhf1) 发表:
在内部审核中CNAS-CL01-A002:2020中,实验室几个内审员对下列条款理解存在极大差异。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 实验室应有文件规定,明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当与客户商定判定规则,需要时应评估获得测量不确定度的合理性,并制定报告规则。
这个条款应该如何理解啊? 求助各位专家指教。
CNAS-CL01-A002:2020是与CNAS-CL01:2018基本认可准则配套的应用认可准则,其条款号与基本认可准则的条款号基本对应。基本的意思就是:实验室应有《不确定度评定程序》,并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内容不仅仅包括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操作指导,还应包括如何应用“判定规则”。在进行符合性判定时,什么情况应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什么情况可以不考虑,什么情况应与客户沟通,告知客户,征得客户同意。这里所说的“判定规则”,是指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何考虑不确定度的规则,而不是“测量结果”的合格判据。“判定规则”也有很多种,具体可参阅CNAS-TRL-010:2019《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第5部分。
附:CNAS-CL01:2018基本认可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