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自gb/t 15337-94
原子吸收光谱分析通则
"5.1 水 采用
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进行常量分析时,所用水应符合GB 6682中二级水的规格;进行痕量元素分析时,所用水应符合GB 6682中一级水的规格;在贮存、使用时应符合GB 6682中有关条款规定。"
gb6682
"5 技术要求
分析实验室用水应符合下表所列规格:
名 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pH值范围(25℃) — — 5.0~7.5
电导率(25℃),mS/m ≤ 0.01 0.10 0.50
可氧化物质〔以(O)计〕,mg/L < — 0.08 0.4
吸光度(254 nm,l cm光程) ≤ 0.001 0.01 —
蒸发残渣(105±2℃),mg/L ≤ — 1.0 2.0
可溶性硅〔以(SiO2)计〕,mg/L。 < 0.01 0.02 —
6 取样与贮存
6.1 容器
6.1.1 各级用水均使用密闭的、专用聚乙烯容器。三级水也可使用密闭的、专用玻璃容器。
6.1.2 新容器在使用前需用盐酸溶液(20%)浸泡2~3d,再用待测水反复冲洗,并注满待测水浸泡6 h以上。
6.2 取样
按本标准进行试验,至少应取3L有代表性水样。
取样前用待测水反复清洗容器。取样时要避免沾污。水样应注满容器。
6.3 贮存
各级用水在贮存期间,其沾污的主要来源是容器可溶成分的溶解、空气中二氧化碳和其他杂质。因此, —级水不可贮存,使用前制备。二级水、三级水可适量制备,分别贮存在预先经同级水清洗过的相应容器中。
各级用水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沾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