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烷基汞分析时,由于该批样品多,样品收到时间较晚,分析人员为尽快完成分析任务,没有重新建立校准曲线,而是直接引用了上一次的曲线。
不符合事实描述:查××环境监测机构3月10日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烷基汞分析原始记录发现,校准曲线制作时间为3月1日。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二十一条。
可能发生的原因:监测人员对《水质 烷基汞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该标准“11.2 每批分析校准前均应建立校准曲线”的要求,导致监测结果无效。
建议采取的措施:组织分析人员学习《水质 烷基汞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重点学习领会标准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查看采样日期,如果还在保存期内,重新分析,同时制作校准曲线;如果样品超出保存期限,重新采样分析。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做好监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