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食品GMP认证体系汇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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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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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推行方案
附件一、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组织架构
附件二、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
附件三、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作业程序

二、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
附件一、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附件二、食品GMP认证体系查验评定标准
附件三、食品GMP认证合约书
附件四、食品GMP认证书式样
附件五、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
附件六、食品GMP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附件七、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
附件八、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奖励要点
附件九、食品GMP认证体系数据保密处理要点
附件十、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要点
附件十一、食品GMP认证申请书
三、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GMP通则(含一般食品现场评核表)

四、各类专业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含现场评核表)
1饮料
2烘焙食品
3食用油脂
4乳品
5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6酱油
7食用冰品
8面条
9糖果
10即食餐食
11味精
12腌渍蔬果
13黄豆加工食品
14水产加工食品
15冷冻食品
16罐头食品
17调味酱类
18肉类加工食品
19冷藏调理食品
20脱水食品
21茶叶
22面粉
23精制糖
24淀粉糖类
25酒类
26膨化食品(国标)
五、页码代号说明
注:台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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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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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食品GMP认证体系查验评定基准

一、现场评核

(一) 应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则及有关之专则规定。

(二) 现场评核缺点分为次要缺点、主要缺点及严重缺点三种。三项次要缺点相

当于一项主要缺点,三项主要缺点相当于一项严重缺点。缺点合计相当于一项严

重缺点者视为未通过现场评核。

二、产品检验

(一) 应符合食品GMP技术委员会订定之产品检验项目及标准。

(二) 应符合申请工厂之厂内成品规格。

(三) 产品标示应与其内容物相符,其标示方法并应符合食品GMP通(专)则之相

关规定。

附件五
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

一、为执行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八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范围: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名称变更。
(二)食品GMP认证工厂负责人变更。
(三)食品GMP认证工厂地址变更。
(四)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
(五)食品GMP认证产品名称及规格变更。
(六)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
(七)其它登载事项之变更事宜。

三、作业程序:
(一)由申请变更之认证工厂备文检具左证资料向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申请。
(二)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受理申请,经核属实者,函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变更作业,必要时得请认证执行机构协助查核。

四、认证工厂名称、负责人及地址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一)应符合公司行号及工厂登记证之规定。
(二)认证工厂之食品GMP相关管理制度不变。
(三)变更事项应与证照之登载事项一致。

五、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及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应符合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六点之规定。
(二)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1.属同一制程、配方、包装材质、品名及品牌,产制二种以上不同重量或容量之产品者,得使用同一认证编号,惟应于同一认证产品之规格注明适用之重量或容量。
2.采用相同包装材质,其调味及配方不同者,应区分为不同之认证产品编号。
3.同一公司于不同认证工厂产制同一认证产品,得使用相同之认证产品编号,惟在产品包装标示上应加以注记暗号以资识别。
jun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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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奖励要点

一、为奖励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以表彰其优异表现,并提振食品GMP认证工厂之升级诱因,特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十二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于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以下简称优级工厂)。
三、奖励措施:
(一)依「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之规定,降低优级工厂之追踪查验频率。
(二)将优级工厂名单及优良事迹登载于「食品GMP报导」及食品GMP相关网站。
(三)充分运用食品GMP推广宣导活动,表扬优级工厂,并于食品GMP年度大型造势活动颁发「食品GMP菁英奖」。
(四)优级工厂得优先参与「食品GMP厂商自主推广活动」及「食品GMP工厂观摩列车活动」,并提高其活动补助金额。
(五)将优级工厂名单函送相关机关团体,请其配合广为宣扬。

附件九
食品GMP认证体系资料保密处理要点
一﹑为防止食品GMP认证体系专业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有关人员未妥善保密处理食品厂商所提供GMP有关资料,以确保厂商权益,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十九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凡食品厂商所提供GMP有关资料,均应以密件处理。该文件之保密工作应由认证执行机构执行部门成员负责,并由该部门主管负责管理,食品GMP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行委员会)召集单位负责监督考核。
三﹑认证执行机构对食品厂商GMP资料(以下简称资料)之保密处理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资料应设置专用箱柜储存并上锁。
(二)资料应依性质指派专人管理。
(三)应设置「食品厂商GMP资料取用纪录簿」,无论任何人使用时均应登记。
(四)非食品GMP执行部门有关人员,须经食品GMP执行部门主管签署同意,方得借阅资料。
(五)资料不得复制或随意描绘,且应在资料箱柜存放房间阅览。
(六)资料取用后,须于当天归还并存入专用箱柜。
四﹑奖惩办法:
(一)凡保密工作执行绩效良好者,得酌予奖励,并列入年度考绩参考。
(二)凡泄漏资料内容,情节轻微者应严加训诫,情节严重有导致损害厂商权益者,除应负有关刑责外,并予以解聘,执行机构之监督人员并应依有关规定议处。

附件十
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要点
一、为建立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制度,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二十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以下简称现场评核委员)之遴选作业,由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遴选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负责之。小组置召集人一人,由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担任。遴选小组委员八人至十二人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由推行委员会推荐学者专家二人至三人。
(二)由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推荐资深成员六人至九人。
三、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推荐方式:
1.政府机关代表:由推行会报致函各相关政府机关,请其遴派适当人选参加。
2.食品GMP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代表:由执行机构遴派助理研究员或助理技师以上之食品GMP执行人员。
3.学者与专家:由推行委员会、执行机构推举适当人选参加。
(二)专业研习:各单位推荐之代表,均须接受下列专业研习课程,以增进其对食品GMP认证体系及现场评核作业之了解。
1.课程研习:应参加「食品工厂GMP实务班」或「食品GMP现场评核实务技术班」至少一次。
2.现场研习:课程研习合格者,由认证执行机构安排参与现场评核研习至少二次。
(三)总评:完成专业研习者,由遴选小组进行总评。经评定合格者,报请推行委员会发聘。
四、现场评核委员之任期为三年,期满得续聘。
五、现场评核委员(含研习人员)应恪遵下列各款规定。
(一)不得有泄漏机密或不利于厂方及推行委员会相关单位之行为。
(二)不得假藉名义从事营利、图利他人或诈欺等行为。
(三)凡与食品GMP相关之事务,未经推行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不当言论。
违反前项规定并经查证属实者,由推行委员会注销其委员资格,且永久不得再参与食品GMP之相关事务。如另涉及违反其它法令者,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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