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那么又回到这个贴的主题了,评审专家要求一定要出带标识报告是不合理的!不管是一方还是三方检测实验室,认可委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产生带标识的报告,出不出带CNAS标识的报告是市场行为,客户不要求,自然可以不出。
楼主并没有说评审专家要求一定要出带CNAS标识的报告。CNAS评审,专家肯定是要看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不带CNAS认可标识,也不带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他根本不看。因为这与CNAS没有任何关系,评审专家既没有任何理由,也拿不出任何依据,对这种证书报告说三道四。这完全是实验室的自主行为,就视为没有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报告。
是市场行为不错。但带CNAS标识就与CNAS有关,不带就与CNAS无关,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你总不能又想沾CNAS的光,又不想担责。一旦出现了质量纠纷官司,CNAS会出面为你说话吗?他以什么理由为你说话?他既不能支持你,也不能反对你、处罚你,因为这与他无关。
除非客户不知道或不清楚,要么就是实验室没有事先主动告知客户出具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至今没有遇到哪家客户知道可以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而主动要求不盖标识的。客户没有提出,不代表他是真实的不需要。实验室应主动问客户要不要,你看他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