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物质吨位的疑惑

浏览0 回复3 电梯直达
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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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预注册过程是有非欧盟生产商签约OR(唯一代表人,可以是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物质以及相关生产者或者进口者的一般信息即可进行预注册!那么有两个疑问:
1,由于在国内的大多数生产商会按照自己的状况自行寻找OR,那么会不会出现不同的OR代表的不同生产者以不同的吨位出口到欧盟市场,由此可能会形成相互间同一物质(化学品)落在不同的吨位段从而具有不同的缓冲期???
2,目前对OR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跟欧盟境内的某一自然人直接签约,以其名义进行资料的提供,因为当前对于OR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OR一定具有相关的背景责任??
3,另外某一化学品的出口呈现曲线波动的状况,比如08年10吨,09年预估100吨,但10年可能回落到10吨,那么实际注册的时候应该按照何种吨位条件递交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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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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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有道理,看來REACH實際執行下來還是有很多問題,需要一個操作指南才行。
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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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R需要为其代理的每个企业的每种物质提交一份卷宗,相关的信息要求完全由每个具体的企业决定,因此,由同一OR代理并不表示具有相同的缓冲期;

2. 原则上可以的,但欧盟并非没有任何规定,而是要求OR具有处理物质的相关能力,这一点比较模糊,但还是有一定要求的。

3. 出口量确实会出现波动,这也导致最后注册期限与对应的信息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对于你所说的例子,如果是连续制造,应当根据三年平均值进行计算。如果是从08年开始制造,则应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注册。信息要求则根据该截止期限时的数值(2010-2012三年的平均值)确定。
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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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attsome 发表:
1,OR需要为其代理的每个企业的每种物质提交一份卷宗,相关的信息要求完全由每个具体的企业决定,因此,由同一OR代理并不表示具有相同的缓冲期;

2. 原则上可以的,但欧盟并非没有任何规定,而是要求OR具有处理物质的相关能力,这一点比较模糊,但还是有一定要求的。

3. 出口量确实会出现波动,这也导致最后注册期限与对应的信息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对于你所说的例子,如果是连续制造,应当根据三年平均值进行计算。如果是从08年开始制造,则应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注册。信息要求则根据该截止期限时的数值(2010-2012三年的平均值)确定。


关于第一个问题,如果是不同的制造商通过不同的OR进行注册呢?

第二点,OR要求具有一定的处理物质的能力,并没有要求代理OR的本人,换句话说,我可以让OR注册公司之后,使用欧盟境外的化学者提供物质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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