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动植物疫情传播风险的食品获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广东检验检疫局在答复中表示,对进口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制度,目前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跨部门的风险分析管理委员会,开展大量的风险分析工作,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了分类管理的措施。对于肉类、水产、蔬菜等高风险进口食品实行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市场准入措施,根据出口国的申请开展风险分析,确定允许进口的条件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签署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议定书。
对于进口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广东检验检疫局明确表示:“对存在动植物疫情传播风险的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检疫审批制度,要求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目前实施审批的主要包括肉类、原粮、杂粮、奶类等。”
该局还表示,要求进口食品收货人如实登记货物流向,确保在发生不合格情况时可追溯、可召回。进口食品发现问题的,在对问题产品进行处理的同时,发布警示通报,采取包括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召回、暂停进口等快速反应措施。对发现问题进行网上公布,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通报。当出口国发生动植物疫情疫病或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并有可能影响到我国时,采取包括停止相关产品进口在内的紧急预防措施。
此外,实行标签明示制度。进口食品,特别是加工食品,其包装上必须加施中文标签,标签中应注明进口商、经销商、生产商、成份、保存期等我国标签标准规定的内容。为了保证标签审核工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检验检疫部门正在组织开发全国联网的标签审核管理系统。
据广东检验局透露,2008年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897批,共计15.6万吨,货值5651万美元,所有被检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均依法作销毁、退货、标签整改、除害、改变用途等处理,确保进入消费市场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