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
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 ——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 ——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 ——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