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容量瓶定容时,填原始记录的定容体积时要保留存疑数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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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用移液管时,吸取体积要保留疑数字,但是容量瓶定容时,只有一个刻度,是否也要有存疑数字呢,比如用25毫升的容量瓶定容,那填原始记录里,定容体积是否要写上25.0mL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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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说的“容量瓶只能配制一定容量的溶液,但是一般保留4位有效数字(如:250.0mL),不能因为溶液超过或者没有达到刻度线而估算改变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只能重新配置,因此书写溶液体积的时候必须是XXX.0mL”,我觉得如果容量瓶有给出了误差范围(比如:100.00±0.05mL)就可以这样表示
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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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an-he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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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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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一下文献: 常用玻璃容量瓶容量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
平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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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都看公司要求,我家18年25毫升容量瓶在记录上都是25.00这么体现的,19年有了规定,只用写25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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