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制定的YZJC-QP04-2020 A/0《质量监督程序》没有人员能力监控的相关要求,也提供不出人员能力监控的相关记录。
答:实验室不了解质量监督和质量监控的区别,将能力监督认为就是能力监控,故没有将能力监控要求做明确规定。
2.实验室提供的《合同/订单评审记录表》编号2022-01,没有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要求的评审内容。
答:实验室再做合同评审时,只关注了客户的要求没有将实验室的现有条件进行关注,使评审内容不全面。
3.实验室制定的YZJC-QP24-2020 A/0《校准/检测结果报告控制程序》,没有报告意见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答:实验室在制定校准/检测结果报告控制程序时,以为报告只要出示给客户就算一个合同的完结,没有考虑到服务客户汇总报告意见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4.实验室编号为YZJC-QR12.2的“智能压力校验仪”检定证书确认表,未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确认。
答:实验室设备员对校准确认相关规定认识不够,只关注了设备校准的参数,没有关注不确定度确认对实验室的影响。
5.实验室评定了温度变送器中(-10~50)℃和(0~200)℃的不确定度,不能覆盖申请的测量范围(-60~0)℃和(0~300)℃。
答:实验室在评定该项不确定度时 ,只是将测试的点做了关注,而没有考虑到其他测量范围的使用及对结果的影响。
6.1)实验室制定的YZJC-QP07-2020 A/0《现场校准管理和控制程序》未包含对现场校准用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校准、期间核查等管理要求。
答:实验室对校准管理规定学习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忽略了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校准及期间核查等管理要求对结果的影响。故在制定《现场校准管理和控制程序》时未将其做明确的规定。
2)实验室提供不出现场校准时使用的编号为1701010736的智能压力校验仪的包装、运输和安装的要求。
答:实验室对只能压力校准仪的使用说明学习不全面,未将其包装、运输和安装等内容进行系统、全面学习。
以上是根据审核问题做了一些原因分析,不了解实验室具体情况,只供参考。实验室应该结合实际做深入、详细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