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1、我们是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是企业内部实验室。有建标考核+CNAS认可能力,不是所谓的内部校准实验室。
也就是说,你们申请CNAS认可的校准项目的校准能力,是在CNAS官网上向全世界公示的。因此你们的校准实验室,是堂堂正正名正言顺的,获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完全可以在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目前第三方校准机构有两类,一类是获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是法制计量领域的,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获得的资质(以“检定”为主)。另一类是非法制计量领域的,通过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被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或区域认可合作组织广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所以可以理解为这里是指的检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吗?并没有包含校准也需授权对吗?可以理解为“法无禁止即可为”?
目前在法制计量领域,授权校准的唯一法规依据,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但这个授权,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校准实验室。况且,他也不会授权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校准实验室,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就像《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一样,多少年前就出了一份征求意见稿。由于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至今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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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企业内部实验室,属于第一方实验室,不是“第三方”!!第三方需是实验室有独立法人的,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种。
企业内部实验室可以对外承接业务,需要在申请CNAS的时候选择所做业务有“商业服务”。
企业内部实验室对外承接业务,需要企业主体的营业执照上有“校准”业务才可以。不然就是超范围经营,会被市监局处罚。
原文由 Insp_cf2c68c7(Insp_cf2c68c7) 发表:在未申请CNAS认可之前,是第一方实验室。但以第一独立法人的身份申请认可(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必须冠以独立法人名称,如:××公司校准实验室),它就是“第三方”。像这样的案例,CNAS官网公示的机构有很多。如: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计量检测中心、广船国际有限公司计量检测中心等等。
他们是企业内部实验室,属于第一方实验室,不是“第三方”!!第三方需是实验室有独立法人的,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种。
企业内部实验室可以对外承接业务,需要在申请CNAS的时候选择所做业务有“商业服务”。
企业内部实验室对外承接业务,需要企业主体的营业执照上有“校准”业务才可以。不然就是超范围经营,会被市监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