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质兰心回复于2008/02/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凡属于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一个单位要想开展检定,则必须通过最高标准器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87〕量局法字第231号发布)。
计量标准考核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06月01日发布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技术监督局会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管理部门就可以建立自己的量值传递体系(以下简称为量传体系)了。对于量传体系之内的测量设备可以自行检定,对于量传体系之外的测量设备则必须送上级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计量法》第二章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解释
1、本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以及这些计量标准法律地位的规定。
2、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同意本单位量值的依据。
3、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
若还有其它不明之处,请登陆:http://cnas.xinme.com/xxpmoban/moban/34/index_xxp.asp?xxpxddd=155269
原文由 rhjane 发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凡属于列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一个单位要想开展检定,则必须通过最高标准器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87〕量局法字第231号发布)。
计量标准考核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06月01日发布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技术监督局会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管理部门就可以建立自己的量值传递体系(以下简称为量传体系)了。对于量传体系之内的测量设备可以自行检定,对于量传体系之外的测量设备则必须送上级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计量法》第二章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解释
1、本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以及这些计量标准法律地位的规定。
2、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同意本单位量值的依据。
3、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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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unnychensan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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