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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xiaoqianyun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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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unyuxinyan
ID:roland2008
ID:chemsay
原文由 xianglzhang837 发表:可以推广,但不得向企业增加负担(不应该收费),电子监管码只是监管部门监管的一种手段,其中所产生的各种成本都不应该变相加到企业或者被监管者里头。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监管,电子监管码就如同日常下去企业监管一样,不应该收费。
ID:zhchen1130
ID:yjshjl
ID:juju11
ID:molybdenum
ID:angle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