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受质疑
好丽友拿出了两份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颁布的法规和文件。一是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仅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当"标注具体名称,而对"膨松剂"、"乳化剂"和"稳定剂"却规定"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代码"。一是2009年10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实施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
王金宝直接对这两份文件提出了质疑,并坦言已经先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递函,指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违背了《食品安全法》,并建议暂停实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王金宝的另一个身份是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正是这次组团诉讼知名食品企业的幕后策划者。即便是在法庭上,他也毫不避讳自己发动这场10倍索赔风暴的"处心积虑":"就是想通过公益诉讼,给这些知名食品企业狠狠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