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1使用助滤剂时,应充分去除。
9.4.5.2加强管理防止冷媒泄漏。
9.4.6充填及包装工程
9.4.6.1充填后的容器,其空间率愈小愈好,以便保持品质。
9.4.6.2充填后的容器,为了防止内容物的污染要密封。
9.4.6.3充填工作人员为了经常保持清洁,要使用清洁发套、工作服、鞋。手要充分洗涤以保持手的清洁。
9.4.6.4充填场所禁止工作者以外人员进出。
9.4.6.5依照包装标示重量,随时抽磅检查并加以记录。
9.4.6.6包装标示要合乎政府卫生机构规定,外包装标示品名、制造者、地址及制造年月日。
9.4.7制造作业异常管理
9.4.7.1为了加强制造作业管理要订定异常处理办法。
9.4.7.2依照上列异常处理办法执行、矫正并予以记录。
9.4.8公害防止及防灾
9.4.8.1工厂所排放废水、废气、气味以及噪音等,容易发生公害,一定要有适当防止措施设备,并予严格管理。
9.4.8.2溶剂提油所使用之正己烷容易着火爆炸,所以平时要加强教导作业人员以免发生事故。
9.4.8.3若使用有机溶剂其作业场所应每三个月测定一次溶剂蒸汽爆炸范围。
9.4.8.4溶剂作业场所修理时,如欲动火需有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焊接与熔切。
9.4.8.5在溶剂提油区内应设置严禁烟火标识。
9.4.8.6在溶剂提油区内,非经许可,动力车辆严禁驶入。
9.4.8.7应定期检查全厂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配电、配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
9.4.8.8工厂要有紧急应变措施管理办法。
9.4.8.9工厂生产部门要有一般性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9.4.8.10工厂生产部门要有电器使用安全守则。
9.4.8.11溶剂提油工厂应装设溶剂外泄警报系统。
9.4.8.12工厂作业区内应有消防设备并经常加以维护。
9.4.8.13溶剂提油工厂应装置闪电保护设施。
9.4.8.14每月定期安全防护检查并以追查单限期追踪改善。
9.4.8.15废弃物如油及其它用以揩拭溶剂、油漆、油类等之吸收物应妥善置放于被认可之废物桶内,每日至少清除一次。
9.4.9制程管制项目
9.4.9.1各种半成品、成品及包装应有重量之管制项目、单位、图别、管制标准、抽样频率及检验次数。
9.4.9.2生产部门宜有作业流程图及作业条件管制(包括制造说明、管制项目、记录方法、管制频率、管制方法、管制范围、记录单位)。
9.4.9.3当制程过程中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结果异常时应即刻列入追踪,并采取矫正措施。
9.4.9.4实际管制作业,如与制造作业标准书之规定不符,应加以记录并加予检讨作适当之处理。
9.4.9.5制造作业标准书,应有制定人、该厂主管签核与制定日期。
9.4.9.6制造作业标准书修改时,须记载修改人,该厂主管签核、修改日期、修改事项及修改理由。
9.4.9.7制程管制表应由标准书中选录必要事项,由各工厂自订之。
9.4.9.8原料应订定一套存量控制办法,使得生产部门不致于断料而停工。
9.4.10制造记录
9.4.10.1生产部门每日有生产日报表须详细记录制造过程中之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等数量,以便追踪查考。
9.4.10.2生产部门每日有大宗原料处理量及结存量,以掌握存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