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度量衡制度逐步建立的夏商周时期 |
夏商周是我国度量衡制度逐步建立的时期,从“关石禾钧,王府则有”的夏代,到出土了骨、牙尺的殷商,以及设置了各级官吏来管理度量衡的西周..,这些历史事实从各个不同角度反映了夏商周三代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兴旺,以及农业生产和赋税制度等各个方面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 一、度量衡是划分土地、征收赋税的依据 1.从文献记载看夏商两代的度量衡 传说夏共传十四代十七王,约四百七十余年,主要活动在山西、河南一带,据有关材料证明,夏代的势力和影响已达到黄河以南直到长江流域。自夏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国家后,发展中的私有财产制度逐渐改变了原始公社的性质。公社成员在分化,少数人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发展奴隶制度,夏代不但有了专门的军队,制定了刑法,还需要建立赋税制度。《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郭沫若先生解释:贡“大概是指平民对贵族的贡纳额。”此外被夏朝征服和承认夏朝共主地位的部落,大都对夏朝承担着贡纳义务。(5)既然有贡赋,就必须对农业的收获进行量度,并且要求有统一的计量方法和统一的测量标准。收获如此,财产的划分也如此。少康逃奔有虞氏后,有虞君分给他“田一成,众一旅”。(6)一成大约是十里见方的土地,一旅则是五百个农业奴隶。(7)《夏书》中已有关于度量衡的记载:“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禾钧,王府则有”。(8)“典”“则”都是法度,石和钧是度量衡单位。由于赋税制度的需要,夏代不但有了度量衡器具,而且把度量衡器具置于王府,作为统治人民、剥削人民的工具。(9)度量衡器具的使用范围已打破了各个氏族的界限而由夏王朝统一颁发和管理。 农业生产与季节有密切的关系,夏代已设立了“掌天地四时之官”,即天官,而且在东南西北各方还分设了地方上的天官。立杆测影是最简单、最古老的测影定时的方法,天文官对日影的测量是连续性的,因此各地区、各个时代所用来测量的标杆上的刻度也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虽然已无法知道当时测影所用的尺度,但流传于后世的《夏时》、《夏小正》都应该包含了夏代所积累的天文、物候等科学知识。夏代农业、手工业分工,出现了世代相传的专业生产者。“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10)传说奚仲是黄帝的后代,夏禹时被封为车正,善造车,他所制造的车,方圆曲直皆合规矩,尺寸大小皆合比例,既能“引重致远”,又灵活耐用,手工业的发展对测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三节封建社会初期度量衡的发展 |
一、春秋战国诸侯割据,度量衡混乱 公元前771 年,周幽王被申侯联合犬戎杀死,西周灭亡了,周平王被迫迁都洛阳后,实力衰微,周天子名存而实亡,各诸侯国竭力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不再受周王室的控制。随着铁器工具的使用,生产力迅速提高,封建生产关系先后在各诸侯国建立,表现为承认土地私有并开始征收田赋,出现了“布缕之征”、“粟米之征”。(24)公元前594 年,鲁国实行“初税亩”。 “税亩”即“履亩而税”,也就是按田亩征收定量的实物。 战国时期,商业有很大的发展,随着交换的增加,出现了商业都市,铜铸货币较普遍地使用,商品的价值观念也日趋精详,在市上买卖双方也开始察及毫末,较及锱铢。“布帛长短同,则贾(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价)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价)相若;屦大小同,则贾(价)相若。”(25)这时期的度量衡也根据各国的特点和需要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度量衡单位制的建立与器具的定型化 春秋战国之前的度量衡,目前还很难勾画出一个比较系统的概貌,只能根据一鳞半爪的资料说明它的产生和形成。春秋战国时期,度量衡器具逐渐完备。例如齐国的量器有豆、区、釜、钟,并且有法定的进位关系: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十釜为钟。“豆”原是盛肉或盛酒的用具。《考工记·梓人》:“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由于豆有一定的量,就逐渐用它作为量器的一个单位,后来演化为“斗”。“釜”是烹饪用的锅,适合于一家人的食量,所谓“因人食而制嘉量”,釜也逐渐成为量器的专用名词了。 春秋中晚期,楚国已制造了小型衡器——木衡铜环权。目前所见的一套完整的环权系楚国遗物,全套共十枚,大体以倍数递增,分别为一铢、二铢、三铢、六铢、十二铢,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一铢重0.69 克,一两15.5 克,一斤251.3 克,十枚相加约500 克,为楚制二斤。(26)这种精小的衡器是用来称量楚国“市”上流通的黄金货币“郢爱”的工具。1978 年河北易县燕下都战国墓出土了一批金饰件,正面有精美的奔鹿和武士头像,背面都有记重刻铭,如:四两、十六朱(铢)、四分一(铢)等。我们用精密天平作过校量,证明当时称量已相当精确,以所测八件平均值折算,每铢合0.66 克,每两合15.5 克,每斤248 克。(27)说明战国时各国都有相应的小型权衡器来称量金、银之类的贵重物品。 当时不仅广泛使用衡器,而且有了相当完备的杠杆理论。战国时代的著作《墨子·经说下》:“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长、重者下,短、轻者上。”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一支战国时期的铜衡杆,正中有拱肩提纽和穿线孔,一面显出贯通上、下的十等分刻线,全长相当于战国时的一尺,每等分为一寸。形式既不同于天平衡杆,也有异于秤杆,很可能是界乎天平与杆秤之间的一种衡器,暂定名为不等臂天平。(28)用这种衡杆称物,可以把被称物与权放在提纽两边不同位置的刻线上,即把衡杆的某一臂加长,这样,用同一个砝码就可以称出大于它一倍或几倍的重量。经过逐步发展,缩短重臂,加长力臂,就形成了秦汉以后的杆秤。 秦自商鞅变法以后,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制造了专门用来征收粮食税的禾石铜权;并且为了推行赋税制、俸禄制,消除政治、经济的割据,在“开阡陌封疆”的同时,改革和扩大田亩制、推行“重本抑末”的经济政策过程中,行“平斗桶、权衡丈尺”(29)之法,并规定“举足为跬,倍跬为步”、“步过六尺者罚”(30)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统一秦国的度量衡标准器。流传至今的商鞅铜方升就是商鞅统一度量衡的实物见证。方升一侧刻“十八年,齐■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另一侧刻“临”字,与柄相对的一面刻“重泉”二字,底部有秦代加刻的秦始皇廿六年诏书。方升据自铭容积为16.2 立方寸,是先后发给“临”和“重泉”两地使用的标准量器。实测方升长、宽、高便可以计算出战国一尺长约合今23.2 厘米、一升容200 毫升。(31)1964 年在西安出土了一枚秦国铜权,自铭为“禾石”,经考证,秦一石为120 斤,实测权重30750 克,折算每斤重250.3 克。(32)从而可以确切地了解到战国(秦)度量衡三个基本单位的量值。商鞅为秦国制定的度量衡制度被后世所沿用,也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度量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齐国也是战国时期实力强盛的东方大国。近代出土的齐国度量衡器较多,其中有代表性的量器有:子禾子铜釜、陈纯铜釜和左关铜■。这三件器物上都刻有铭文,以子禾子铜釜所刻铭文最详,大意是说:关口上使用的量器要以仓廪的量器作为校测的标准,如果有人加大或减少它的容量,就要依法惩处。(33)这段刻铭是目前所见我国最早的度量衡管理条例,它记述了当时标准的校定和对违犯者处置的刑罚. 此外,楚、韩、赵、魏、燕、中山等国也有一些度量衡器和刻有记述其重量、容量的各种器物,这些实物都能不同程度地反映各国度量衡制度的某个侧面。(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