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USP中的相对保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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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_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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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帮忙解释下,USP中提及的相对保留时间,仅仅是个参考,便于定位,还是算是一种要求,需要达到这个相对保留时间呢?

例如:“A(内标物)相对保留时间大约是0.8,B(主药)的相对保留时间是1.0,分离度不小于3.0。”如果我改变了流动相的条件,A相对保留时间只能达到0.9,分离度满足要求大于3.0,这样的色谱条件可以吗?还是一定要调整到A的相对保留时间0.8?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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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有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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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达到USP参与数据的要求,那你的色谱柱和流动相要与药典规定的相同,相对保留时间是主要是用于杂质定位的,有了这个就不要每次都进杂质或其它相关物质的对照品来定性了。
haitun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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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有水有渝(xky0230699) 发表:
要想达到USP参与数据的要求,那你的色谱柱和流动相要与药典规定的相同,相对保留时间是主要是用于杂质定位的,有了这个就不要每次都进杂质或其它相关物质的对照品来定性了。

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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