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任何一项计量标准都包含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两部分。大部分标准器只有一个。这里要求描述的不是标准器本身或每一个配套设备本身的工作原理,而是两者组合后的工作原理。
技术报告中这一部分最好用方框图示意说明。如果只进行单项检定,画一组方框图;如果能进行多项检定,至少画两个项目的检定框图。简单定性地叙述工作原理:对于被检的是测量仪器,要说明计量标准是如何给定准确已知标准量值;对于被检的是提供标准量值的仪器,要说明已建标准如何测量被检的量值,并简单描述所使用的测量方法。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计量标准器一般是一个,也有的是多个。标准器分两种:第一种可简称发生器,第二种可简称测量仪。发生器是给出标准量值,如标准电池、标准电阻、标准量块、原子频标、频率合成器等。在“测量范围”一栏,对于发生器要填写能给出的量值范围,下一栏要标明的是这些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标准器的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的值要给k=2的扩展不确定度,用大写字母U表示。
测量仪的标准器可能是一台或多台,也可能一台测量仪能测多个参数,在“测量范围”一栏要写明所测参数及其范围。下一栏只能填写“最大允许误差”。当有些测量仪的测量误差与被测量值的大小有关时,要给出误差估算公式,并注明公式中符号的含义。
最后一栏,关于检定证书,标准器一定要经过上一级计量部门检定,并且上述的一些技术指标也一定是上一级计量部门检定后的结果。
配套设备相应各栏的填写可按标准器的填写原则进行。不同的是对配套设备的检定,如能满足检定规程要求,可自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