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影子(hyheying) 发表:原文由 drugmen(drugmen) 发表:原文由 lz_48140007(lz_48140007) 发表:
操作规范基本只要2次,第一次纯粹是为了判定终点用的,不在计算范围内,第2次滴定直接作为结果。因为平时做多了后面几次滴定结果没有丝毫差别,第一次滴定终点的判定极为关键,终点判定好了就不会对后面的滴定结果有太大偏差。
有依据吗?监管部门下来例行检查,能被承认吗?
这种做法要是国外检查绝对不行,任何数据都不能随便舍弃的,连发现问题复测都得先做一系列调查并完全记录
原文由 tangtang(tangtang) 发表:这个只是自己平时做实验做的熟练了多了这样简化的。。真正检测的话肯定是要3份的。。这样做只是在判定终点时比较容易判断,不会照成过量滴定。因为最开始做也是3份。。。后来每次滴基本不会差1个刻度值,就直接2份了。原文由 影子(hyheying) 发表:原文由 drugmen(drugmen) 发表:原文由 lz_48140007(lz_48140007) 发表:
操作规范基本只要2次,第一次纯粹是为了判定终点用的,不在计算范围内,第2次滴定直接作为结果。因为平时做多了后面几次滴定结果没有丝毫差别,第一次滴定终点的判定极为关键,终点判定好了就不会对后面的滴定结果有太大偏差。
有依据吗?监管部门下来例行检查,能被承认吗?
这种做法要是国外检查绝对不行,任何数据都不能随便舍弃的,连发现问题复测都得先做一系列调查并完全记录
OOS也是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