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三人行(jncxyy2012) 发表:
手性药物光学纯度控制的原则 手性药物质量标准的构成与化学药物基本相同,特点是质控项目要体现其光学特征的质量控制。在手性药物质量标准的制订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制备工艺,确定针对性的质控项目,以有效控制产品的质量。制订质量标准时要根据对映异构体杂质的生物活性(毒性)、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生产中的过程控制、生产的可行性及批与批之间的正常波动)、制剂工艺(制剂过程中是否发生构型转化)、稳定性考察(贮藏过程中是否发生构型转化)等的研究结果及批次检测结果来确定质量标准中需控制的立体异构体及其限度。需控制的立体异构体杂质应根据上述研究的结果加以确定,限度的确定则应首先考虑杂质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生物活性较强的对映体杂质,需根据研究结果严格控制其限度。在上市消旋体药物基础上研发的单一对映体药物,经临床验证其对映体杂质的毒副作用相对较小时,限度可适当放宽。非对映体杂质如能采用普通色谱方法进行检测,可按一般有关物质加以控制;毒副作用较大时,需单独控制其限度。
我的意思是在新药研究时,对0.1%以下的杂质不需要做毒理性研究,所以为了避免麻烦,我们的产品控制单个杂质均小于0.1%,但是唯独它的对应异构体在反相色谱中无法分开,故我用手性柱将它们分开,这时候是否也需要控制它的光学异构体也小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