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qhzhuang(qhzhuang) 发表:也就是说我的这个理解 "再读了一遍,结合Q9.4和Q9.7,感觉可以这么理解:处于过渡阶段的EEE没必要加贴CE标识和DoC直到过渡期结束, 但是如果生产商对自己要求高,能够将自己处于过渡阶段的EEE达到RoHS 2的要求,即符合物质限值和符合程序上的要求和一些其他要求,就可以提前加贴CE标识和DoC.(估计不会有人这么干吧。。。。) " 是和你的说法一样的哇???
9.4说的是制造商也可以选择提早完成CE相关事宜,例如技术文档和符合性声明,而9.7则是对强制履行CE相关要求的时间进行了说明。二者并不矛盾的,例如医疗器械将在2014年7月24日纳入RoHS 2.0的管控,则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可以在该日期后才更新技术文档和DoC,但是如果企业有能力,也可以提早完成这些动作。